(三)通过审核项目分类处置办法
1、截至目前已并网项目,及6月30日前能实现并网的项目,按照项目并网顺序和规模能用尽用原则,我委积极向国家争取其纳入2015年以前度指导规模,国家同意后可享受1元/千瓦时标杆电价,直至国家下达我省2015以前年度指导规模135万千瓦用完为止。规模指标不够的,作为储备,在2016年度规模指标中统筹考虑。
2、6月30日前未实现并网的项目,列入河南省光伏电站备选项目库,在以后安排年度指导规模时予以优先考虑。该批项目如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并网,取消其备选项目库资格。
六、所有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的项目,以及纳入河南省光伏电站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均要求纳入省重点项目库,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结合时间节点,结合解决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供全过程、全天候服务,提升服务效率,督促投资企业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投产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向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并网容量核实申请。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电力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后,报备我委。
附件:1、已并网项目情况汇总表。
2、光伏电站项目审核申请表。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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