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政府网上了解到,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政策调整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本次调整后,全市 2016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开工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6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开工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 确定为每千瓦时0.58元。上述价格分别比2016年以前降低0.01元/千瓦时、0.02元/千瓦时。
光伏发电方面,全市 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6年以前备案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都将统一 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98元。该价格比2016年以前降低0.02元/千瓦时。
据介绍,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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