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扶持政策:明确扶贫项目银行贷款优惠标准
资金问题关系光伏扶贫项目成败,在国家财政资金不能全额出资的前提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各省光伏扶贫政策陆续发布,但仍没有省份可通过省、市、县三级财政拨款完全解决扶贫项目资金来源问题。
多数贫困省区主要是采用“搭送”地面电站建设配额的方式吸引企业投资,即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竞争获得建设扶贫光伏电站及配套光伏电站的建设指标。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要推动光伏扶贫工作的进展,就不能让企业只是“做贡献”,而要通过政策、商业等手段,让企业同时获利,这样才能保障扶贫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后续运维问题。
观点:国家需要加大光伏扶贫金融政策的制定,银监会等相关管理机构出台明确的金融扶持政策,明确扶贫项目在各国有银行可获得的利率优惠基准,而不要让投资企业每个项目都需要去跟银行谈。
2财税扶持政策:减免扶贫电站光伏补贴增值税
财政部在2013年就已发布财税【2013】66号文件,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这一政策在实施环节却存在争议,如政策实施时间过短、个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等。针对分布式光伏增值税问题,我国仅有部分省份走在前面,如江苏省电网公司从2015年起即不再对农户销售光伏电站所产生的电力产品代征增值税,大大提高了农户的收入。
观点:针对光伏扶贫项目,不管是超过100KW的村级扶贫电站,还是户用光伏系统,国家尽快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全免政策。当然,政策可对单体建设规模作出一定限制,防止投资企业打着建设扶贫电站的幌子偷税漏税。
3补贴发放政策:扶贫项目补贴发放开设绿色通道
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程序是:由地方财政、价格和能源部门初审,经国家财政部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家审批,然后再由中央财政拨付至地方省市县区级财政,继而发放至发电企业或由电网企业代付。申报程序繁琐,资金调配周期长(从申报到公示结果一般跨时一年,加上申报等待及资金拨付时间,实际周期会更长)。
以习近平主席视察的安徽金寨地区为例,金寨县电力部门去年已接到国家电网通知,暂停支付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部分,待补贴到位后再支付。为此,该县财政已垫付近800万元。
补贴问题会影响光伏扶贫工作的推进,仅靠有限的财政资金来做光伏扶贫,是不可持续的。同时,也不是每个县级部门都能同金寨县一样有所担当,若扶贫电站补贴不能按时按月发放至贫困户手中,光伏扶贫很难深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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