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3 电量申报
新能源发电企业申报年度电量的最小值为10兆瓦时,可以按照10兆瓦时的整数倍向上增加申报电量,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现阶段按照该项目预测分区利用小时数的50%为限定条件。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申报年度电量的最小值为100兆瓦时,可以按照100兆瓦时的整数倍向上增加申报电量,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
3.1.3 集中交易出清计算方法
3.1.3.1出清计算原则和要求
(1)先按照已选定的交易模式规定的原则进行确定。如“顺推法”“输配电价法”。
(2)以有利于消纳新能源为原则进行出清。
3.1.3.2出清计算方法:具体采取集中撮合(竞价)、挂牌交易方式的出清方法应在公告中公示和明确。集中撮合(竞价)方式的具体出清计算方法,如“高低匹配法”、“最低价匹配法”、“边际电价法”等出清方式均可计算;采取“挂牌交易”的出清计算方法只进行电量出清计算,电价按照挂牌交易确定的价格执行。
3.1.4 集中交易出清
集中竞价交易出清包括:预出清和正式出清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预出清阶段
3.1.4.1首先对燃煤自备电厂年度调峰替代电量、电价进行预出清计算,其次对新能源企业调峰替代电量年度分区分摊比例、电价进行预出清计算。
3.1.4.2针对燃煤自备电厂年调峰替代电量预出清的计算,首先按照边界条件进行排序,其次按照让利变动价格量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序,最后按照同一边界条件对应的让利变动价格进行边界预出清。具体计算方式:按照边界条件一(以实时有功电力调峰)和边界条件二(旋转备用调峰)申报电量、电价进行排序;再按照边界条件三(停机备用调峰)对应的申报电量、电价分别进行排序;同一边界条件按照让利变动价格量由小到大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