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6年4月25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已签订各类光伏电站框架类协议储备项目达1.5GW以上,其中已经并网发电的各类光伏电站累计容量为410MW,预计上网电量2016年度约为4.8亿千瓦时,实现电费收入约4亿元;设计及在建的各类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400MW。
公司各类光伏电站项目的并网发电将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带来积极影响。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可能因为天气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偏差,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永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永城市东方大道中段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2016年4月26日在河南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永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河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合作原则
乙方为充分利用河南永城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良好的农业开发环境,加快永城市“智慧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支持永城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步伐,双方本着“协作共赢、共同发展、高效创新”的原则,并经充分协商达成此次合作协议。
(二)合作的内容
双方拟在下列方面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乙方利用先进的光伏发电技术,在永城市分期、分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电场,光伏发电场容量拟定为200兆瓦(具体容量根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规划总投资拟为18亿元。
2、甲方将正式投资协议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光能资源的开发和光伏发电场建设的权利授予乙方。
3、乙方可单独或与第三方的资源认定机构开展测光工作,在确认光能资源具备开发条件后,乙方可单独或与第三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乙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