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日本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构(以下称广域机构),3月16日公布了随发电站建设产生的电力系统增强费用中,以托送费名义回收的“一般负担”的上限额。以最大受电电力4.1万日元/kW为基准,按电源种类分别设定。可再生能源方面,光伏发电为1.5万日元/kW,陆上风力发电为2万日元/kW等。
各类电源的“一般负担上限额”(出处: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构)
关于随设置发电设备而产生的系统增强费用的负担方式,经济产业省2015年11月制定的“高效率设备形成及费用负担指南”作了规定。负担方法有两种,即先由电力公司垫付,然后以托送费回收,由全体电力用户负担的“一般负担”,和由发电设备设置者负担的“特定负担”。基础系统原则上是“一般负担”,其他的送配电设备则是各自计算“一般负担”和“特定负担”比例的形式。
根据设备利用率确定上限额(出处: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构)
以前,由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以国民负担的形式导入的可再生能源电源,一直是全额作为“特定负担”的。根据“费用负担指南”,无论是否是FIT的对象电源,均应用统一的费用负担方式。其结果,可再生能源电源的系统并网费用可切实减少。
不过,当一般负担明显增多时,最终电力用户的负担会增加,因此从高效率形成设备的观点出发,设定了“一般负担的上限额”,超过部分作为特定负担。此次,广域机构指定了上限额。
上限额是根据设备利用率分不同电源分别确定的。以设备利用率为70%的原子能、煤炭火力、LNG火力和煤炭混烧生物质的4.1万日元/kW为基准,其他电源中,设备利用率为12%的光伏为1.5万日元/kW,设备利用率为23%的陆上风力为2万日元/kW,设备利用率为87%的木质专烧生物质为4.9万日元/kW,设备利用率为83%的地热发电为4.7万日元/kW等。
对根据设备利用率确定上限额,光伏发电协会(JPEA)批评道,“优待了基本负载电源,不重视(光伏和风力等)自然变动电源。以这种陈旧的观点建设系统的话,不符合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比率提高至22~24%的国家能源政策”。
原标题:系统增强费用的“一般负担上限额”确定 光伏为1.5万日元/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