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并积极推广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10座(不含)以下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受日常限行时间、限行路段限制(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等实施的临时性交通管制除外)……日前,《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2016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做好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试点工作,积极推广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各级政府用车新购车辆(包括邮政、园林、环保、公安等业务用车)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
石市还将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税费减免相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车的,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使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中所列举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
石市实施纯电动汽车通行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纯电动汽车优先通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期间,纯电动载客汽车及载货汽车,在严格遵守日常限行时间、限行路段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不受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尾号限行或区域限行的限制。
石市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上限标准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0.6元,七座(含)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