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形成一个规划开发、运行消纳、监测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实质上是建立针对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考核机制,为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等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
问:当前推动目标引导制度落实有何难点?
答:目前,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能源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充分反映能源资源环境成本的财税价格机制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相比仍然缺乏足够的竞争力。单靠《指导意见》一个文件还不足以完全去除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约因素,还需要在国家能源战略中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地位。
问:推动制度落实近期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方面,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指导省级政府率先建立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的配额制度,要求作为最大供电主体的电网企业、其他售电企业的供电量(或售电量)达到规定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在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之前,针对专门的非化石能源企业之外的大型发电企业,明确其全部发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比指标。
同时,我们将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督促发电企业或售电企业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的要求,通过经济手段反映一定的化石能源环境外部性成本,用市场方式促使社会资源向绿色低碳能源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