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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清单制替代电价附加制 黑户不存在的!

发表于:2020-03-20 12:10:59     来源:光伏点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转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管理。此后,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超过4500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254万千瓦,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5%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规模化应用的过程中,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已具备和传统能源竞争的基础,逐步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

同时要看到,随着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管理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相应带来一系列问题,亟需对相关管理机制进行调整,以更好适应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现状,实现可再生能源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

在充分总结相关政策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2018年起即共同着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2019年以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和专家的意见。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经认真研究,最终2020年1月20日形成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正式稿,其中主要明确4方面内容:

1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

2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3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

4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而时至2020.3.12日,此次由国家财政部独家公布的《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文,明确了以下几点:

1(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

2(过渡)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3(存量)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 核准(备案)手续。其中,风电项目需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质发电项目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4(公示)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

项目初审。

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项目复核。

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

补贴清单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类别、名称、场址、并网容量、业主、列入规模管理年份等基本信息。

5(户用)光伏自然人分布式仍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要求管理,电网企业应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完成备案工作。

6(节点)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主要对以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制度与即将执行的补贴清单制进行区别分析,主要变化如下:

需补贴的普通电站与分布式光伏电站:

管理依据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

单方管理 财政部

多方核查 电网公司自查;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专项核查;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对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进行核查。

需补贴的户用光伏电站:

管理依据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

多方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备案工作 电网企业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完成备案工作

温馨提示 存量项目(包括增量项目,即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及时进行确权,及时进行确权,及时进行确权(重要的事说三篇),纳入补贴清单,就不存在什么黑户光伏电站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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