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障性收购办法出炉 政府企业电网都该怎么办?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6-04-07 08:36:50

3月28日,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从战略角度来说,该《管理办法》的施行对实现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促进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市场建设角度来说,《管理办法》也是支持和配合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相关目标和任务的具体表现;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说,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消纳形势严峻,“弃风弃光”情况依然严重,《管理办法》的下发对整个可再生能源行业都是一记“强心针”,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减弃增发提供了新动力。

《管理办法》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其中,《管理办法》将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了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按照文件规定,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边际成本低的优势,通过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实现优先发电和促进多发满发。

此外,文件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而水力发电将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或核定的电站上网电价)和设计平均利用小时数,通过落实长期购售电协议、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和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等多种形式,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根据文件精神,“保障收购”和“市场交易”将支撑起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消纳。就现阶段的情况看,“保障性收购”还是核心,市场交易为补充。而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保障性收购年上网电量是根据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和装机容量确定的,因此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成为了关键指标。

《管理办法》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受限地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将根据电网输送和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来核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该利用小时数的核定,必须符合物理约束(电网输送和系统消纳能力)、经济约束(准许成本价合理收益)以及地域约束(根据地区产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特点进行调整),考虑的因素复杂、面临的环境多变,如何保证该指标的科学合理性和准确性极为重要。

此外,《管理办法》还值得关注的是,明确了不同主体的风险承担机制和责任范围。这对于规范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矫正部分地区的不规范操作模式和市场行为,十分重要。该领域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非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用户等。

政府相关部门在其中承担了两个关键性职责

一是核定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这一关键指标,制定发电量计划;

二是履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责任,对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就限发电量及补偿分摊费用等问题进行协调。

同时,对于出现限制发电、履约不到位等情况,政府监管部门有责任开展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概括来说,政府就是要“制定计划,监管协调,维护公平”。

对于发电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非可再生发电企业两大类主体,文件对于它们各自应该承担风险责任的情景,以及两者可能出现的业务纠纷进行了描述和解答。

《管理办法》指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受非系统安全因素影响,非可再生能源发电挤占消纳空间和输电通道导致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电量视为优先发电合同转让至系统内优先级较低的其他机组,由相应机组按影响大小承担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补偿费用。

而相对应的,由于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造成的或因自身设备原因造成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发电量损失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享受到的辅助服务也必须按有关规定承担分摊费用。

此外,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限定的是保障收购的上限,并非是“交易权”,因此企业无法履约的电量需要收归政府进行再分配,原有主体没有市场交易的权利。对此,《管理办法》也有明文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履行的发电量应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由各类机组竞价执行。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另外一个责任界面,即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电网企业直接的责任关系也是文件中重点描述的内容。

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配合电网企业加强功率预测和预报工作,尽可能提供精度较高的预报结果;

另一方面,电网企业应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共同做好可再生能源功率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将发电计划和合同分解到月、周、日、小时等时段,并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如果因线路等电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责任由电网企业承担并给予相应补偿。

除了上述职责外,电网企业还承担着两个重要责任

一是电网企业要建立健全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的调度运行机制,逐步改变按省平衡的调度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交易,从而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广域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二是电网企业要协助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根据限发时段电网实际运行情况,按照不同机组调度优先级,计算出各机组因可再生能源限发所需分摊的补偿费用。

对于用户而言,随着需求侧响应技术的快速发展,需求侧资源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能源领域供给侧改革是我国重要能源战略,其关键要素之一就是实现供需匹配和交互响应。如果能够通过价格激励引导用户优化负荷曲线,从而平抑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实现供需互动和高效匹配,就可以有效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辅助服务市场,而供需的互动必须有价格信号来引导,因此《管理办法》提出利用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用户之间的互动,鼓励用户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

总而言之,本次下发的《管理办法》可视为相关可再生能源法规落地的操作细则,基本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主体权责和操作步骤,可操作性较强。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来说,未来的收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也加强了投资商们的投资信心,对可再生能源领域整体发展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4/07/97236.html
责任编辑:xiaoxu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宁夏电网新能源发电光伏发电双双创新高来源:齐鲁网 发布时间:2026-07-09 09:47:59

近日,宁夏电网新能源发电与光伏发电出力双双刷新历史纪录,分别达3055万千瓦和2928万千瓦,其中光伏出力连续三日突破峰值,新能源总出力连续两日创新高,并首次突破3000万千瓦大关。这一成果反映出宁夏在新能源并网消纳与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能力方面的显著提升。作为国家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宁夏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已率先实现新能源最大出力及单日发电量超过全省用电负荷,成为全国新能源发展与电力系统协同运行的典型代表。

四川省征求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7 13:52:48

四川省发改委于7月6日发布《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项目的资源统筹与开发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市场化配置,通过择优遴选确定项目法人,并对项目规模提出刚性要求:接入新建汇集站的项目装机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风电)或50万千瓦(光伏),接入现有汇集站的不低于5万千瓦或10万千瓦;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须整体规划、严禁拆分出让。分布式光伏及分散式风电参照执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按集中式管理,装机超5万千瓦须全额上网,鼓励绿电直连。办法还强化履约监管,设定核准备案和开工投产时限,严打“圈而不建”“倒卖开发权”等行为,违规者将被收回开发权并限制3—5年参与资格,同时厘清相关主体责任。

国家能源局60号文解读:离网光伏、绿电直连项目可申请绿证,非公共电网全打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07 11:17:58

本文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6〕60号),指出该文件首次将离网光伏、工商业屋顶自发自用光伏、绿电直连等不接入公共电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绿证核发体系。此前因缺乏电网计量数据,此类项目无法获得绿证认证;60号文明确其发电量可申请绿证,其中上网电量对应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电量对应不可交易绿证,分别用于市场交易和绿色电力消费证明。该政策与同期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第42号令)形成配套——后者自2026年8月起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强制性绿电消费考核,并以绿证为唯一核算依据。文章进一步梳理了绿证申领的八步流程、三类适用主体、两类绿证用途差异及企业实操需关注的九项关键事项。

泰国政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7-06 09:08:20

泰国政府正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清洁能源转型列为国家优先事项。此举旨在提升国家竞争力,应对全球经济变化与日益严格的国际碳排放标准,确保数据中心、电子制造、电动汽车、食品加工等关键产业获得稳定、经济且绿色的电力供应。政府计划通过推广可再生能源、实施社区太阳能项目、支持电动汽车发展、建设智能电网与储能系统、完善能源管理系统等多方面举措,构建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同时,将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能切实减少化石燃料依赖并产生可量化减排成效的项目。长远目标是增强能源安全,降低国际能源价格波动风险,并为民众创造可持续的经济机会。(198字)

云南大地基光伏项目重新开展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来源:云南楚雄州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30 10:02:37

云南楚雄州发改委近日重新启动大地基光伏发电项目的市场化竞争性配置工作。该项目装机容量6.5万千瓦,位于楚雄市(东经101.1428°、北纬24.9143°),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此前在首轮配置中因无市场主体报名而流标,现依据《能源法》及云南省多项新能源管理政策文件,依法依规重启配置程序,旨在优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推动项目有序开发与加快投产。公告明确了报名资格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质、良好信用记录、禁止联合体及关联方重复参与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8日)、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17:30)及评审规则(少于三家报名则不予评审)。配置工作由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组织实施。(199字)

可靠零碳转型工商业光伏品牌:阳光新能源成企业降本增效优选来源:咸宁新闻 发布时间:2026-06-29 15:38:26

本文介绍了在国家“双碳”目标背景下,工商业用户面临用电成本上升、限电风险及出口碳壁垒等现实压力,亟需可靠、高效、可持续的光伏解决方案。文章指出,当前市场普遍存在方案同质化、屋顶适配性差、前期投入高、运维缺位等问题。阳光新能源凭借超57GW电站开发经验与6.5GW工商业项目落地实践,提出以“电站技术”为核心的差异化路径:一是提供深度定制化零碳方案,覆盖BIPV、轻量化平屋顶、光储充等多元场景;二是依托“魔方”技术平台(极立方、灵立方、融立方),实现发电效率优化、全周期智能寻优与多能协同;三是构建涵盖咨询、融资、建设、运维及绿电交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并采用严苛质量管控与灵活合作模式;四是通过赛力斯、蔚来、海螺水泥等标杆案例验证技术实力与商业价值。此外,其家庭能源业务亦延伸了零碳解决方案的覆盖边界。

绿动Intersolar | 80MW!汉伏能源携手波兰 AVRII 加码中东欧市场来源:汉伏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25 10:21:30

6月24日,汉伏能源与波兰光伏企业AVRII在Intersolar展会签署80MW光伏组件战略供货协议,正式开启双方在波兰及中东欧市场的深度合作。汉伏能源将向AVRII供应高效HITOUCH N型组件,该产品针对波兰低温、昼夜温差大及多变气候环境优化,具备高转换效率、优温度系数、低衰减率和强耐候性,可有效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LCOE)。AVRII作为波兰本土领先的光伏分销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覆盖全国的渠道网络和本地化技术服务能力。此次合作契合波兰光伏市场由户用向工商业及大型电站转型的趋势,也标志着汉伏能源加速拓展中东欧绿色能源布局的重要进展。

陕西绿电直连新政(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解读:全国首个省级多用户配套文件落地,分布式光伏迎新机遇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23:13:59

2026年6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全国首个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文件"。索比光伏网对801号文进行了系统梳理,综合政策原文、国家相关文件,形成这份深度报告,覆盖:从650号到688号再到801号的政策演进全链条、陕西在国家框架基础上做的五项关键细化、陕西率先落地背后的三重矛盾分析、企业和园区可重点关注的三类申报机会、申报时间表与实操避坑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2026年第二批次分布式能源竞配申报方案评审服务比选结果来源: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4:01:49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于2026年6月22日发布公告,公布2026年第二批次分布式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方案评审服务机构比选结果,湖南科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选单位。本次服务内容为对当批次分布式能源申报方案开展专业评审,服务覆盖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评审费用按项目数量分档计价:评审1至5个项目为3.8万元,5至10个为5.8万元,超过10个则为8.8万元。评审工作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10时由专门评审小组完成综合评定。公告通过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199字)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15:48:29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是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支撑碳达峰目标而制定的顶层制度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构建“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面向重点用能行业(如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制造业等)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电力、非电两类核算,并动态纳入新兴高耗能领域;另一方面,面向省级行政区域明确总量及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行分区分档、中长期引导(同步下达2026年与2030年指标)和刚性考核。首次将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利用纳入考核范围,兼顾发展基础与统计能力稳妥推进。配套建立责任分工、奖惩机制(约谈通报、信用约束、绿证补充)及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旨在系统破解消纳瓶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绿色消费需求,夯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根基。(199字)

居间费结算起波澜?山东一光伏项目设备遭扣留来源: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18 15:05:45

本文报道山东淄博一起因光伏居间费争议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调解案例。原告光伏企业全额出资建设电站,设备所有权归属明确;项目落地后,因土地违规被拆除,剩余配套设备遭被告邹某擅自取走。法院查明,邹某误以为促成项目的中间人代表企业,自认应获介绍费而扣留设备,并非恶意侵占。承办法官通过溯源查清误会根源,释法明理、双向疏导,促使邹某如实告知设备存放地点,最终设备完好返还。文章进一步剖析光伏行业“居间人”普遍存在的风险:身份模糊致权责不清、报酬无书面约定易引发纠纷,并强调书面中介协议对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作用。案件虽以调解结案,但警示光伏企业须强化合规管理,尤其在下沉市场中规范编外人员合作与设备权属保护。(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