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
要注意的是,全额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跟发电小时数不是完全对应的。比如说,保障小时数是2000小时,2000小时以内的部分,电网企业必须全额保障性收购。超出2000小时的部分,就要参与市场交易。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如果是新能源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发电不足,由其自身承担责任。如果是火电企业抢占发电指标,火电企业就需要按照优先调度的顺序倒排,对新能源企业进行补偿。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是电网故障使新能源企业达不到保障小时数的要求,那就由电网企业来承担责任。
此外,运营情况好的项目可以参与市场交易,可再生电价补贴同样可以享受到,从而使好的项目更好。
记者:随着《办法》的出台,弃水、弃风、弃光等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您如何看待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易跃春:清洁、低碳、高效是我国能源行业发展的明确方向,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
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会更大,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会不断提高,但在发展过程中也要注意做好科学的规划和统筹协调,保持科学、合理、健康有序的发展节奏。
《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标志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新纪元来临。《办法》出台之后,可能不会立刻解决所有地区的弃风限电问题,但我相信,只要各方都能遵守有关规定,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落实考核,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就会有更加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