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国敏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方案变化以及综合公司自身实际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涉及的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相关议案。
原议案中: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19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2.70元/股。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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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元/股。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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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化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象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及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等一系列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华君电力和保华兴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同时瑞尔德控股股东YANG HUAI JIN(杨怀进)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故根据上述协议安排,在本次非公开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后,华君电力、保华兴将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且瑞尔德控股股东YANG HUAI JIN(杨怀进)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公司关联人。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且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将“新疆精河3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内蒙古乌兰察布5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调整为“内蒙古鄂尔多斯(8.050, 0.21, 2.68%)8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华君电力、保华兴、瑞尔德。其中,认购方华君电力、保华兴以持有的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100%股权和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瑞尔德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以所持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全体发行对象不得转让股份,其中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完成利润补偿前(如需)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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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及方案调整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标的资产源源水务的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已出具,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瑞尔德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标的资产源源水务的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已出具,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利润承诺补偿事宜,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标的资产源源水务的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已出具,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就华君电力、保华兴以其所合计持有的源源水务100%股权评估作价后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1日
下一页>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6日
至2016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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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2月27日和2016年3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6、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5、6、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YANG HUAIJIN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下一页> 余下全文2、登记时间:以2016年4月5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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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如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于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将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2015年度业绩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的《转让契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签署了《转让契据》(以下简称“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签署《转让契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
公司近日从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以下简称“高增长公司”)处获悉,根据《转让契据》的安排,高增长公司已向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伏”)完成支付5亿港元以及资金成本,并且联合光伏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根据《转让契据》约定,联合光伏应配合办理相关项目公司股权设置的他项权利的解押工作以及《转让契据》的其他相关安排。同时根据《转让契据》的安排,联合光伏不再对《转让契据》中所涉及的相关合作协议享有权利及承担责任、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3/22/1721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