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国家林业局官网发布《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目前,该政策已在多数县级林业部门严格落实,成为县级林业局审批光伏用地的重要依据。总结来看,上述机构通过以下三个标准来审批光伏电站用地问题。
1.有林地坚决不让建
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有林地按营林目的与功能又分为以下五种:
从以上分析可知,防护林、经济林等都属有林地范畴,禁止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2.宜林地限制性审批
宜林地是林业用地的一个类别,指适合于种植林木的土地。通常来看宜林地包含以下性质的土地: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可见绝大多数宜林地不能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根据现行政策,只有在森林资源调查中属于宜林地,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及田坎等,才可用于光伏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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