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企业竞争优选办法,现以项目主管部门名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企业竞争优选办法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浩翔 电话:0994-2524377
2016年3月10日
附件: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企业竞争优选办法
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企业竞争优选办法
为促进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电、光伏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和市场消纳,规范风电、光伏企业理性投资和准入标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5]2049号)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选对象
在风电、光伏领域具有较强技术、资金实力,具有风光电开发建设业绩和运营管理经验,推动产业发展、行业技术进步和发电成本下降,并具有社会责任的优秀风光电开发企业。
二、参与优选基本要求
1、竞选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且在昌吉州注册成立公司。
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参与,申报风电或光伏发电类型仅限于3个以内。
3、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必须大于申报容量项目投入所需的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其中:20千瓦风电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6亿元,10万千瓦光伏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
4、存在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不得参与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