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16-02-24 09:00:31

索比光伏网讯: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3月1日。你可以采取网络、信件、电话等方式参与。

电子邮箱:807061233@qq.com

来信地址:磐安县安文镇北镇街2号、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综计科

联系人:朱向阳 电话:84655006、15258908050(638050)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促进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以增加居民收入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全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4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10兆瓦以上,农(渔)光互补、地面电站25兆瓦以上,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

三、重点任务

1、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采取政府补助、企业优惠、农户自筹相结合方式,积极推广下乡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2、因地制宜发展地面电站。按规划引领,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限制下,充分利用养殖水面、废弃土地、荒山荒地、滩涂、设施农业等空间资源,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农业大棚和鱼塘发展,推广太阳能、农业(渔业)、旅游业、科普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模式,建设“农、渔光互补”等光伏电站项目及地面集中光伏电站。

3、积极创建示范园区。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下达节能指标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大力倡导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各区有序用电计划。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使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4、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光伏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积极争取清洁能源示范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自然条件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吸引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县。

四、扶持政策

1、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2、以帮扶贫困户脱贫为切入点,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由县农办牵头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收益用于扶贫脱贫。

3、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限制下,大型光伏电站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等永久性设施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不影响农作物生长和渔业养殖、农业耕作机械化等因素,“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在满足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的条件下,不改变原土地性质,不转为建设用地,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供应方式。


五、主要部门职责

1、发改局:建立健全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管理机制,编制下达县光伏发电容量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清洁能源示范县申报争取工作。

2、农办:负责筹集各类扶贫资金,牵头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3、经商局:严格落实各工业区块企业节能指标考核,指导推进工业区块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协助指导地面光伏电站标准化项目建设。

4、财政局:负责筹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供电公司上报的发电数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5、建设局:做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光伏应用节能改造。

6、供电公司:按时拨付各级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对纳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7、各镇、乡政府、开发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政府成立磐安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另行下文),负责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和项目推进,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其它日常工作。各镇、乡、区块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和产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

3、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居民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和相关设施,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农村光伏应用推广领域。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PPP)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

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常识、光伏应用、光伏扶贫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光伏发电应用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七、其他

1、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的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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