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协鑫集成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就供应链合作、光伏电站一体化服务、系统集成包及EPC合作、海外市场合作等领域达成合作意向。具体情况如下: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2月22日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中天科技从市场需求出发,利用各自优势,构建发挥协同效应的全面合作的商务模式,双方就供应链合作、光伏电站一体化服务、系统集成包及EPC合作、海外市场合作等领域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采购协议进行约定。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注册资本:104430.842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中天村
主营业务: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电线、电缆、导线、铁路用贯通地线、金具、绝缘子、避雷器、有源器件、无源器件及其他光电子器件、高低压成套开关电器设备、变压器、天线、通信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光纤复合相线、光纤复合绝缘电缆、陆用光电缆、海底光电缆、海洋管道、射频电缆、漏泄电缆、铁路信号缆、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背板、光伏接线盒、连接器、支架、储能系统、混合动力及电动汽车电池系统、锂电池、钠硫电池、钒电池、交流不间断电源、逆变设备、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设备、风机发电设备及相关材料和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设计、安装、技术服务;铜合金、铝合金、镁合金铸造、板、管、型材加工技术的开发;光缆、电线、电缆监测管理系统、输电线路监测管理系统、变电站监控系统、温度测量设备、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技术服务;光伏发电系统、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的设计、运行维护的管理服务;送变电工程设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输变电、配电、通信、光伏发电、分布式电源工程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通信及网络信息产品的开发;承包与企业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并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天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及方式
1.供应链合作:双方从战略高度进行供应链深度合作,在互为参照市场有竞争力的性能、价格、质量等基础上,优先采购对方产品并确保在各自采购份额中占一定比例的量。三年合作规模预计约【1】GW,其中2016年的计划合作规模约【300】MW,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采购协议进行约定。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合作规模。
双方将加强技术层面的合作与沟通,在产品开发、产品定制等方面展开探讨,共同开发具有前瞻性与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
2.光伏电站一体化服务:公司向中天科技提供光伏电站一体化服务,2016-2018年一体化服务规模为【500-1000】MW,每年的服务规模约【150-300】MW,其中屋顶分布式约为【50-100】MW/年,地面电站约为【100-200】MW/年,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
3.系统集成包及EPC合作:为增强双方的战略互信,保证电站质量和提高效率,对于合作项目,由中天科技负责牵头组织EPC实施,包括设计优化和工程管理等,公司将共同参与,以保证工程质量;合作项目将采用公司所提供的组件等系统集成包产品,并包含中天科技所生产的背板、支架、接线盒、铝边框、汇流箱、电缆等相关产品,以保证电站产品质量,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4.海外市场合作:中天科技在海外市场开发、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将优先选用公司的产品和系统集成包,并优先选择由双方,或者由双方参与组成的联合体总包。关于在海外市场由中天科技投标的工程总包项目,中天科技将优先选择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方,并选用公司的产品和系统集成包。上述由公司提供的系统集成包,均包含中天科技所生产的相关产品,具体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保密责任
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另一方披露的有关其技术、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知晓)保密信息的另一方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后三年内仍有效。
(三)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法定授权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本次战略合作事宜短期对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形成积极的影响,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该协议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