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如何实现大规模消纳“存量+增量”可再生能源电量?

来源:中电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02-18 12:12:42

索比光伏网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我国承担了重要的节能减排任务。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清华大学教授胡泽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需要加大科技和科研投入,实现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大力发展电动汽车,降低交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记者:“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大幅度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这就要求降低火电的比例,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的消费中,您认为,如何调整才能适当把握“增与减”的关系,保证能源绿化低碳、安全高效发展?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胡泽春:“十三五”期间,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发电比重的增减调整,既要看到装机类型和总量的变化,更应考虑能源消费需求的变化。从宏观经济的形势来看,能源消费的增量很可能低于预期。如果电源发展的增量与需求的变化不匹配,必然引起电力投资的相对过剩。在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方针下,火电的经营状况(至少在部分地区)会较为严峻。所以,对于政府层面“增与减”的把控,应优先把控电源投资的规模和类型。其次,应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用市场的手段来降低新能源发展对传统能源发电空间挤占的影响。除开放电力直购和售电侧之外,应注重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建立、健全和规范化。让火电为间歇性新能源发电提供的支撑获得合理的回报,以调动火电的积极性,保障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记者:目前,我国能源供应链较为脆弱,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不强,难以满足清洁能源大规模接入、远距离输送和大范围消纳的需求;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弃风、弃水、弃光等现象还较为严重。在您看来,应如何解决清洁能源的消纳问题?

胡泽春:应该说,我国在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方面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我国的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均居世界第一。然而,近几年在清洁能源发电的消纳方面遇到了巨大的挑战。2015年,我国的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非常突出,等效弃发电量达数百亿度。


我认为应该从五个方面提高新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一是加强电网的规划和建设,解决部分地区新能源发电通道卡脖子的问题。二是从电网调度运行的角度,挖掘电网的调峰潜力,提高现有电网的消纳能力。比如运用滚动计算和在线安全校核技术,从更细的时间尺度计算电网消纳新能源出力的空间,并下发给新能源发电场站。三是通过市场手段,让火电向新能源发电场站出让部分发电指标,达到双方共赢的目标。同时,尽快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让火电承担的调峰、调频服务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和回报。四是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高新能源发电跨省跨区的交易量,远距离消纳新能源发电。五是发展能源互联网,拓展新能源发电消纳的空间,包括风电供热、风电制氢、发展大规模储能、电动汽车与新能源发电协调发展等。

记者:在存量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大规模消纳“存量+增量”可再生能源电量,减少或杜绝能源浪费?

胡泽春:关于大规模消纳“存量+增量”可再生能源电量,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按照国家的规划,2030年、2050年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目标远高于现有的装机。除了通过上述五种措施提高新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还应该从规划的层面做好新能源发电的布局,在弃风、弃光已经较为严重的地区应暂缓新能源发电的开发;在东部和沿海地区,电网消纳新能源发电空间大,可在新能源发电核准和政策上倾斜。加强跨省跨区电力输送通道的建设,提高新能源发电富集地区的电力送出能力。同时,提高灵活调节资源的比例,包括建设抽水蓄能、燃气机组和开发需求侧响应资源等。

原标题:胡泽春:谋划新能源布局提升外送能力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2/18/174151.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北京136号文:存量全部电量纳入机制,0.3598元/度;增量执行期12年来源:北京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10 16:34:47

存量项目年度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按本市煤电基准价0.3598元/千瓦时执行。原则上不高于12年。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由每年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按照预计年上网电量的一定比例确定。

福建136号文:存量机制电量100%、电价0.3932元/度;增量比例90%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29 08:20:35

10月2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增量项目机制电量:项目机制电量上限按照中标电量确定,选择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标电量除以该项目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原则上按年组织,视情况调整竞价组织频次,2025年开展首次竞价。

湖南136号文:增量0.26~0.38元/度、10年;存量机制电量60%~100%、电价0.37~0.45元/度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21 09:43:02

10月2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制电价:分布式0.45元/度,集中式风电0.37元/度、集中式光伏0.38元/度。机制电价为0.45元/千瓦时。2025年竞价上限为0.38元/千瓦时,下限为0.26元/千瓦时。2026年及以后竞价的机制电量执行期限在年度竞价通知中明确。

重庆“136号文”:存量0.3964元/kWh,电量100%,增量12年;现货0~1.5元/kWh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16 08:22:20

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现行保障性收购政策,规模上限为100%。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0.3964元/千瓦时执行。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增量项目竞价结果执行期限暂按12年确定。建立市级专用绿证账户,机制电量对应绿证统一划转至专用绿证账户。执行机制电价的项目可在每年10月底前自主向电网企业申请下调次年机制电量比例,调低比例部分不得再次申请纳入机制电价范围。差价结算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136号文”征求意见:机制电量存量90~100%、增量90%,陆风光伏同价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0-14 08:22:22

近日,《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发布。文件指出:存量项目机制电量: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90%;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青海136号文正式印发:存量51.4亿机制电量、无补贴期限6年;增量竞价11月启动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10 09:17:51

日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由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不带新能源补贴的光伏、风电项目执行期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计。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

河北136号文正式稿:存量40%~100%机制电量,增量最高80%,执行期10~14年!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5-09-28 15:37:35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的内容基本无重大变化。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

能源高质量发展专家谈丨“十四五”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跃升发展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13:51:29

一是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实现历史性跨越。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比重均大幅提升。“十四五”期间,我国水电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全产业链体系实现全球领先,多项技术超越和领先世界水平,全面掌握100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等核心技术,中国水电的世界引领地位已牢固树立。“十四五”以来,我国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顶层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

湖北:存量项目机制电量12.5%~100%,增量执行期12年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8-28 13:46:58

区分存量、增量项目,分别明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存量项目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规则确定,报省发改委备案,定期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网上国网公布。分布式新能源,机制电量占该项目省内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为80%。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100%。单个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竞价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函,竞价申报的机制电量应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

重庆136号文:存量100%电量0.3964元/度,增量执行期12年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8-26 08:40:39

机制电价:按现行煤电基准价0.3964元/千瓦时执行。竞价上下限:上限最高不得超过现行煤电基准价0.3964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暂按12年确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稳定项目收益预期,用价格信号引导有序投资。执行机制电价的项目可在每年10月底前自主向电网企

需求大变!中能建、国能、华能、三峡、国电投、中电建、华电、华润,八大电力央企上半年支架招标背后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7-15 17:02:23

自136号文落地以来,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给光伏行业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电力央企对光伏电站的投资测算调整作为当下新能源投资的主力军,国能、三峡、华能、大唐、国家电投等头部电力央企,针对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