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根据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3044号文,国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如大型公建、农业设施等,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
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云南地方政策云南省目前没有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出台地方性的补贴电价政策。
三、经济性评价云南属于太阳能较好区域,年满发小时数可达1300h左右,燃煤标杆电价为0.3358元/kWh,按照2016年新执行的光伏标杆电价,在单位造价8000元的条件下,投资光伏项目具有一定的收益。由于光伏标杆电价后期会进一步下调,建议投资商对项目敏感性进行分析,测算电价、投资变化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做好资源分析,保障项目收益。
1、光伏电站项目云南省属于Ⅱ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88元/kWh,以1300h满发小时数为基准计算,装机容量10MW的项目,如单位造价为8000元,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融资前税前收益率为9.58%,融资前税前回收期为9.38年,具有一定的收益。
表2:光伏电站财务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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