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中国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涉案数量和金额都出现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贸易摩擦对中国外贸的影响趋缓。
沈丹阳指出,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从贸易摩擦的时间跨度来看,其负面影响往往会持续多年。仅以2011~2015年国外对中国发起的案件为例,每年涉案平均金额约为110亿美元,国外贸易救济措施一般实施期为5年,累计涉案金额约550亿美元,而实际上大多数措施的实施期限达到10年甚至更长,这对中国出口预期会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贸易保护措施针对的是产品,受到打击的则是与涉案产品相关的整个行业,进而影响到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矛头主要指向中国产品,这种做法不仅减损了其自身外部环境优化的整体效果,也使得中国一些出口企业对拓展国际市场持观望态度。当前,中国遭受国外贸易摩擦影响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机电、化工等附加值较高的企业,涉及的企业数量很多,贸易摩擦直接影响中国相关产业的就业,也削弱了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第三,“替代国价格”等歧视性规则的使用,人为推高了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并增加了中国企业的应对难度,挫伤了中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反过来也会进一步诱发进口国国内产业提起更多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申请。
沈丹阳强调,中方一贯主张通过业界对话沟通、交流合作加以有效解决。比如在中欧光伏案期中复审立案后,商务部与欧委会调查机关保持了良好沟通。最终,欧委会经调查认为,中国光伏产品的价格变化与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相近,现行最低限价参考基准能够客观反映全球光伏产品的价格发展情况,符合最低限价措施的目的。为此,欧委会在今年1月7日发布官方公告,正式终止对中国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部分期中复审。中方认为,欧盟通过事实和法律调查作出终止决定,有利于维护中国光伏企业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中欧光伏价格承诺的整体稳定性,中方对此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