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光伏发电的不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不是指由于系统本身的缺陷而引起的不稳定,而是来源于光照的不稳定。
二是光伏发电的能量密度较低。由于日照强度和光伏发电的光电转换效率的限制,每平方米的组件的峰值功率上限约在150W,大部分时间在100W左右,导致光伏发电的占地面积较大,而合格屋顶数量不足目前已经成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制约因素,再加上房屋出租等因素使得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受益方增多,利益分配有待协调。
三是独立的光伏发电系统的功率可调性差。利用光伏发电的时候要么采用与大电网并网运行的方式,要么采用其他能源进行补充,同时必须采用储能的方式,将多余能量储存起来。分布式发电技术在一定角度来说和储能技术、电动汽车充电站相结合是比较合理的做法,因为这三者目前还都在发展阶段,可以经过合理的预测和设计,使得它们可以相互配合、取长补短。随着光伏发电规模的增加,上述技术弱点会越来越明显,并且进一步影响其经济效益。
2013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批准了18个示范区,包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园、北京顺义、上海松江、天津武清、河北高碑店、河北保定英利、江苏无锡、江苏南通、浙江绍兴、浙江杭州、安徽合肥、江西新余高新区、山东泰安高新区、山东淄博高新区、广东三水工业园、广东从化明珠工业园、深圳前海和宁波杭州湾新区,以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通知》规定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实行按发电量补贴政策,并要求各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电网积极配合做好电网接入和服务工作。
目前全国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中绝大部分因为资金不到位未能顺利开展工作。虽然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金融扶持政策,国家出台的光伏扶持政策也涉及金融支持,但政策落实比较缓慢,因此解决启动资金不到位、融资难等问题成为关键。光伏发电的独有特点不满足我国已有融资方式的要求,与之相关的风险控制和信用体系尚未完善,设计新的金融产品和成立产业基金是比较可行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局限于已经发展成熟的金融服务。
此外,目前我国同样着重特高压输电建设,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将西部的水能、风能、光能发电及煤电送往东部的负荷中心,而分布式发电是利用可再生能源、小规模的、就地消纳的供能系统,它的应用领域应该是无电区、城镇、及城市新增建筑物、工业园、机场、火车站等有大量建筑面积的场合。
能源局制定《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组织电力企业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施电网延伸和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尽快使分布在新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及西藏等偏远地区的无电人口用上电。所以明确集中开发还是分散开发,不可忽略特高压和分布式的区别和联系,准确定位它们各自的应用领域,也是制定分布式发电发展之路的关键。
2014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作为环保事业中重要的一环,光伏产业在本次两会上获得了很大关注,而其中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更是成为提案热点。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指出分布式电源的发展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困难,适宜面积的屋顶资源稀缺,商业模式单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各方利益存在争议,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分布式局域微网的建立概念。提案具体细化为通过分布式投资方和微网内用户直接签订用量协议;分布式屋顶发电直接接入国家电网10kV支线;用电单位用量超过分布式发电量视同优先使用太阳能电量;10kV支线内由投资方进行电费代收,分布式投资方和电网公司在10kV支线的端口进行电费结算;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按白天平均电价折算。
此外陈康平还提出了政府出面与拥有大量屋顶并且用电量比较大的火车站、工矿企业沟通,制定相应政策,鼓励释放屋顶资源,促进新能源发电的使用;吸收保险基金、支付宝和保险基金等资金,来解决分布式光伏的融资难问题。
先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目前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收益离不开政府补贴,如何有计划有安排地逐步减小其对政府补贴的依赖程度,激发其内在的市场动力,是需要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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