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有序发展太阳能发电是实现我国能源和电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光伏发电具有优质能源劣质电的属性,而光热发电则具有优质能源优质电属性。要从经济社会、能源革命和电力系统角度,切实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健全完善太阳能发电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快解决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着力提高发展质量。
加快体制机制管理创新
提高光电发展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贯彻落实好中发[2015]9号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走集约型发展之路。
立足系统优化统筹,强化光电战略和综合规划刚性管理
光电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要站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高度,立足于电力系统整体,包括用电需求、各类电源和电网各环节,来进行系统优化统筹,研究制定光电发展战略,确定战略目标和实现途径、技术路线图。
二是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高度,不仅要立足电力系统整体,还要紧密结合国家财政补贴能力和全社会电价承受能力,来进行系统优化统筹,研究制定光电综合规划。真正做到“规模适度、一挂双适”(即发展规模要与国家财政补贴能力直接挂钩、与全社会电价水平可承受能力和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相适应),“两个结合、两个优先”(即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近中期优先发展分布式光电,坚持发展光伏发电与光热发电相结合、条件具备地区优先发展光热发电),“集中有序、两个落实”(即光电基地集中式开发必须做到稳妥有序,落实好消纳市场、做到光伏电站得到有效消纳,落实好配套电网项目规划和核准、做到先核准配套电网工程再核准太阳能电站),“市场配置、一升一降”(即推行项目公开市场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和补贴额度,提升核心技术自主水平,加快降低光电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三是要深化细化规划综合平衡,实现中央和地方、光电与其他电源、光电与电网、光电与消纳市场、光电与产业链发展等相关规划的统筹协调,做到光电财政补贴无缺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涨全社会能承受、电力系统总成本或全社会电价水平可承受。四是光电综合规划与项目核准直接挂钩。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综合规划来核准项目、财政补贴项目。五是建立健全光电综合规划年度滚动调整制度。发展规模和具体项目的滚动调整,要与电力市场消纳、配套电网工程、国家财政补贴额度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整直接联动、逐年平衡。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光电项目和财政补贴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按照中发[2015]9号文要求和国家统一部署,在强化国家统一电力规划下,稳妥有序探索改革电力项目核准制,实行通过公开市场招标择优确定投资主体制度,实现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除国家统一规划内自主投资的分布式光电外,凡是在省内市场自行消纳的光电项目,由该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光电综合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计划项目,具体牵头组织公开市场招标,来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再进行项目核准;省内市场不能消纳的光电项目,则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开市场招标,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并相应承担诸如电力市场消纳、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
通过公开市场招标择优选择投资主体的同时,也通过市场招标确定具体项目的度电补贴额度,在合同规定年限内按照此标准进行财政补贴;超过国家确定的度电补贴标准的,按照国家补贴标准执行。招标技术条件中,要加大先进技术权重,明确并逐步提高最低技术标准,对达到“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的,给予相应加分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