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光电激励约束政策
在较长时期内,光电需要国家财政补贴激励扶持才能生存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发展战略和国情、电情,不断创新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既要激励促进光电有序发展,也要约束制约光电无序发展。
一是推行全国统一分(资源)区分类(型)光电固定度电补贴制度。从国家层面看,不论在哪个省区市发展光电,都是替代煤电,其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效果都是一样的,理应享受同样的度电补贴,同时兼顾全国各地区太阳能资源条件不同和光电形态类型不一(主要是指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光热发电)的具体实际,参照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确定的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对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电站和分布式光热发电分别实行按照全电量固定度电补贴政策。
对光伏电站和光热电站,其标杆上网电价为国家分区分类固定度电补贴标准加上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鼓励各省区市对分布式光电出台地方补贴政策,分布式光电标杆上网电价为国家分区分类固定度电补贴标准加上当地分类补贴标准再加上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
二是建立国家分区分类固定度电补贴标准调整机制。结合产业发展成熟度、技术进步、建设成本等因素,特别是结合国家光电发展战略和综合规划,年度滚动调整国家分区分类固定度电补贴标准,并建立年度发布机制。当前,要加快出台国家光热发电固定度电补贴标准,结合补贴政策创新,加快下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可暂时维持不变。
三是建立国家财政补贴额度年度发布机制。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末或下年度初定期滚动发布全国本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缴预计总额及下年度计划安排、本年度光电补贴预计总额及下年度补贴计划安排,增加光电补贴透明度,引导国内光电投资布局,促进光电产业企业技术创新。
四是明确电网企业公开无歧视服务成本回收渠道。按照中发[2015]9号文要求,对电网企业为光电增加的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运行监测、计量装置等投入要明确足额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对政府规定免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部分,要通过计入交叉补贴项通过输配电价得到补偿;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电提供的专项服务所发生的人力等成本计入电网企业准许成本予以补偿。
五是光电要与其他电源同等承担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责任。光电运行需要电力系统提供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等辅助服务,目前主要由煤电等传统电源承担,在没有建立辅助服务分担机制的条件下,只能依靠行政命令强制调度煤电等传统电源深度调峰,相应增加成本。按照中发[2015]9号文要求,光电应该与其他电源同等承担电力系统辅助服务责任,享受辅助服务时要支付辅助服务费用,提供辅助服务时收取辅助服务费。
加快推进自主知识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光电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必须加强基础性研究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培育国际一流太阳能制造研发企业。
一是国家应加大对基础性研究和自主技术研发的投入,制定有利于支持基础性研究和自主技术研发的长效保障机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快建立国家级光电实验室、公共试验平台等支撑体系。
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将人才培养作为未来光电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着力培养具有战略思维和战略眼光的决策性技术人才,以及专门的高端技术研发人才,包括国家层面的总体技术研发带头人、企业层面的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中坚技术力量,为我国光电产业的健康、自主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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