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
为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项目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太阳能产业升级,按照简化行政审批的基本要求和“放管结合”的原则,我们起草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邢翼腾
电话:010-68555840/5050(传真)
邮箱:xingyiteng@126.com
附件: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太阳能发电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可靠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电站项目配置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项目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太阳能产业升级,按照简化行政审批的基本要求和“放管结合”的原则,现针对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和项目分配方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规模的分类管理
按照各类型光伏发电的特点和国家支持的优先程度,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在固定建筑类型农业设施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屋顶分布式光伏对待;在简易农业大棚上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