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西北各风光大省来说,最为棘手的问题里一定“限电”这块巨石:一方面,这些省份风光资源蕴含丰富,极适合风电光伏的发展;另一方面,鳞次栉比的各类电站却又受限于送出渠道,自身又消纳不了,只能闲待在戈壁上 “晒太阳”……让人又爱又恨。从中央到地方,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和办法,但是对于越来越严重的限电问题,实在杯水车薪,限电的大潮已经迅速从甘肃蔓延到新疆、宁夏、青海等地,成为光伏发展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宁夏,在西北各省中不算限电最严重的省份,可是无可讳言的是,这股风潮在宁夏也呈上升趋势。2016年1月5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宁政办发4号文),剑指路条倒卖和大型地面电站乱象,严格控制地面电站建设规模,全力应对西部越来越烈的“弃光限电”现象。
新的宁政办发4号文表示,今后宁夏的光伏电站,不再是你想建就能建——原则上未纳入规划园区的光伏项目不再给与备案,从根本上限制了路条的数量,坚决遏制限电状况的继续发展。
园区建设门槛提高
除了光伏产品和建设经验,园区建设主体本身的资产规模提出要求,4号文规定,资深资产规模低于50亿元的企业,不能承建光伏园区。不仅如此,在投建光伏项目的同时,还要在当地投入不低于30亿元的配套产业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或者直接捐助当地民生。如此以来,电站的整体投入资本大大提高,摒弃了一些无资质或者低资质的企业拿到路条的可能,一句话,让有能力的大公司来宁夏做大光伏!
为了保证配套产业的落实,4号文规定,并网时,如果配套项目建设低于50%的,电网不收礼此电站的并网申请,并会进一步暂停项目所在地下一年度的光伏项目备案。
对低效组件说“不”
除了建设主体,4号文明确对电站所采用的电池组件提出要求,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领跑者”计划标准选取,多晶组件转换率不低于16.5%,单晶组件转换率不低于17%,薄膜组件不低于12%,同时25年内的衰减率不高于20%。如此以来,彻底杜绝低效组件,从根本上保证每一座新投电站的质量。
土地门槛也进一步提升
4号文鼓励园区利用荒滩、荒漠等不宜发展农业、生态项目、工业开发的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但是也同时规定,不得占用耕地以及其他补充更低后备资源区。严格把控光伏电站占用土地性质,此外,记者还从业内人士处得知,宁夏地面电站的土地占用税大幅提高,已经达到7-8元/平方米,进一步压缩了项目空间。
限定送出线路
在4号文之前,有远见的电站投资商已经实行了,为了降低送出成本,新投建的电站大多是围绕特高压建设。4号文更是在此基础上,对于电站规模、并网电压以及最远输送距离提出要求,超过限定数字,减轻电网压力。
严格限制路条买卖
对于屡禁不止的路条倒卖问题,4号文态度坚决,规定取得备案文件6个月内投资额未达到项目总投资30%的,会被认为有路条买卖嫌疑,备案文件会予以作废;对于备案期限内未按期建成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新申请的项目,彻底杜绝只拿路条不做项目的黄牛,斩断黄牛的利益链条。同时,明确规定,未经备案机构同意,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对倒卖项目 备案(核准)文件或非法转让项目谋取不当利益的,今后不再配置光伏电站项目规模指标,并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乱世当用重典。面对电站的无序开发、送出线路的捉襟见肘,期待宁夏4号文的颁发能有力缓解未来的“限电”恶果。
以下为相关文件全文:
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