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衢江财建〔2015〕111号)和《关于下达衢州市衢江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衢江财建〔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查,决定对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46MWp光伏发电项目等4个项目下达111.4万元补助资金,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补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衢江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0—8762507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衢江区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