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相关公告全文: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李延人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延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选举李延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调整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主 任:李延人
委 员:李延人、邱新、金曹鑫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主 任:郑垚
委 员:郑垚、阮君、徐小平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主 任:徐小平
委 员:徐小平、李延人、金曹鑫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主 任:金曹鑫
委 员:金曹鑫、阮君、郑垚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阮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阮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问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聘任问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6个工作日。
本议案详见2016年1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10)。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奉贤招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信用证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英大信托申请的4.8亿元人民币应收账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4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1.52亿元,其中合同总包方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发包方为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陕县瑞光履行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3.675亿元,其中合同总包方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发包方为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履行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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