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4.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购入主要设备(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及工程决算;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从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所发电量);
7.项目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补贴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向其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提交申请材料。
2.各县(市)区经信局按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汇总报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市经信委对享受市级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一)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
(三)已获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扶持的项目(第一批)只需提交《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从并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所发电量扣除第一次申报电量)。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
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87183421,电子邮箱:nbjjxx@163.com。
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