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
为全面推进我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的若干意见》(国能新能〔2014〕570号)提出的各项任务,根据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第一阶段(到2017年)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面实现第一阶段创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年推进、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煤炭消费替代、实施煤电清洁改造利用等手段,实现能源消费清洁化;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不断提升油品品质等途径,实现能源供应清洁化;通过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产业进步、体制改革和重大能源项目实施等举措,有效支撑清洁能源发展,为我省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奠定扎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形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框架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全省能源清洁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1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下同)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5%;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削减20%;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达到75%;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0%左右;煤炭(含外来火电,下同)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7%以下。
2017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节能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再削减20%;能源领域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提升到80%;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5%;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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