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18M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淮南市发改委以淮发改审批﹝2015﹞379号备案,项目业主为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
2.2建设规模及项目概况:
建设总容量为18MWp的光伏地面发电项目,包括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交流升压系统等。项目将若干电池板组件串联组成光伏电池组件阵列铺设于地面支架上,光伏组件阵列接入光伏阵列防雷汇流箱后,并入光伏并网逆变器逆变输出315V低压交流电,接入35kV升压变压器就地升压为35kV,经35kV输电线路送入八公山变电站,建设配套的光伏监控、保护、通信、计量、远动系统。
2.3总承包招标范围(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规划、勘察(含地形测量)。
(2)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光伏电站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有关设计、逆变系统设计、升压系统的设计、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光伏场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保安视频系统的设计、进站道路的设计、集控房房建工程的设计、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接入工程设计、绿化及植被恢复的设计等。
(3)设计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设备监制及运输(制造商至施工现场)、设备仓储、接卸货(二次倒运,如果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试运行、调整试运、预验收、达产达标考核等。
(4)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35kV开关站及集控房)施工。注:大门及围墙不在施工范围。
(5)设计范围内的送出工程设计及实施,含电网通信、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等二次设备的设计和实施,含35kV开关站站内配电装置的设计和实施。
(6)项目建设期工程保险(含设备的保险)和劳动保险。
(7)协助发包人按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负责相关费用。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消防、防雷、质监、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网安评、计量系统、当地电力公司送电前的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2.4计划工期:2016年6月20日前必须通过并网验收,并网发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或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3EPC总承包业绩要求,2013年以来,已完单项工程达20MW以上光伏发电EPC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中标人不得将本企业资质范围内的合同工程项目分包。其余情况如有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且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勘察设计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2)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分包人须具有光伏发电的施工业绩。
(3)房屋建筑工程(含道路等)分包的,分包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其他项目施工分包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5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两年内均不得连续亏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6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8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三年内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或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完成过至少1项总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计分包的,按分包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进行评定。
(3)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经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总容量不低于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的业绩。如主体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装)分包的,按分包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进行评定。
(4)安全员:配备至少1人,具有安全工作的经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如主体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装)分包的,按分包人拟投入的安全员进行评定。
3.9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如主体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装)施工分包的,按分包人拟投入的单位进行评定。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在系统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 亿(经理)
电 话:010-58977683
传 真: 010-58977952
手 机:15510675816
邮 箱:haoyi08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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