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批立案申请,并交了八千多的诉讼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昨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虽然投资者诉超日太阳(现名“协鑫集成(002506,股吧)”)管辖地变了,但对案件胜诉依然很有信心。
国内首起公募债券付息违约
“超日太阳在2010年11月18日开始上市交易后的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发生重大亏损。超日太阳的业绩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的发生,使得股民损失惨重。尤其是超日太阳在2012年3月7日发行了公司债券,以年化8.98%的利息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目光,较高利息的背景下,超日债的评级至发生证监会立案调查前依然是AA的高级别,100元面值的债券在停牌前仅跌至65元附近,并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首只公募债券付息日违约而载入史册。
”据吴立骏律师介绍,超日太阳在不到三年半的时间,从一家高科技的明星上市企业沦为破产重整并暂停上市的企业。到公司暂停上市前,股票跌至1.81元/股,而公司上市首日的收盘价为47.64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根据证监会2015年6月下达的对破产重整前原超日太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日太阳存在的违法事实有: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 《电站公司管理协议》;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63亿元,导致2012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收入2.39亿元,导致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