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任务
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建设光伏电站22.26万千瓦左右,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1.在全市选择不少于210个贫困村,每个村原则建设1座50-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同时,尽量争取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力所能及地建设村级光伏电站。
2.在全市选择7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重点县区每县区不少于1万户,叶集试验区不少于1500户。
3.市直单位帮扶的贫困村,争取三年时间内为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光伏电站。
4.2015年度任务按照省统一安排,全市贫困村建站134个,贫困户建站11378个。以后计划按照每年不少于1.2万个户用电站,30个村级电站建设规模报省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相应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工程实施。
(二)创新资金筹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其中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区安排(市、县2:8比例分担筹集)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其中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光伏扶贫的资金困难。
(三)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各县区要根据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好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工作,与光伏扶贫工程有机结合,电网升级改造与光伏电站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