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资金紧缺是我国光伏产业的痛点所在,融资困难是行业长久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如今光伏行业迎来了解决这一难题的契机: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公告称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随公告一起发布的还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等新能源利用均被列入其中。
央行发文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而光伏发电也被明确列入绿色债券所支持的项目目录中,那么光伏行业的融资顽疾可否就此得以缓解?
绿色债券,助力光伏
根据文件内容,“39号文”所涉及的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随着“39号文”一同发布的还有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列出了绿色债券所支持的项目名录,并附有每个项目的说明以及界定条件。目录划分为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6个一级分类。而在“清洁能源”这一分类名录之下,“太阳能光伏发电”明确在列,这也就意味着光伏发电正是绿色债券的支持项目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录中,分布式光伏并未归入“太阳能光伏发电”类别中,而是被归为“分布式能源”一类(同样归属于“清洁能源”这一大类),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录的分类、以及相关的说明来看,其中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应属于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与地面电站在投融资模式、以及所享受的补贴政策等方面都有差异,区分归类,有助于债券发行、资金使用这些细节层面的操作。”
“39号文”的发布表明了政府部门扶持光伏产业的决心,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39号文的发布表明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正从单纯的政策鼓励,逐渐转变为涵盖金融的全方面鼓励与支持”。据了解,不少金融机构对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兴趣浓厚,例如,兴业银行有望成为监管指引明确后第一单绿色金融债的发行人。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制订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办法,也有望在不久之后推出。
专款专用,严格监管
绿色债券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国际绿色债券的市场发展则十分迅速,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为绿色产业融资的债务工具。国际上绿色债券市场是自发形成的,主要靠市场主体和相关自律组织的自律。
但在国内,与绿色信贷相比,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为缓慢,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表示:“相对于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国内的金融体系还不够成熟,因此,监管部门发挥引导作用将更有利于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39号文”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同时,也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