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国资厂房及配套用房应100%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3000㎡以上建筑将光伏纳入规划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7-18 08:01:02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2〕57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要求,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用工作,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清洁电力供应能力,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省、苏州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新城市、发展新产业、布局新赛道”总体要求和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集约高效、规模系统开发,加快构建与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助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县域示范。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规范备案管理,营造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统筹做好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加强各类配套政策引导,调动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性。

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着眼于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备案和并网项目监测,注重光伏发电、配电网规划建设协同,统筹安排大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稳定。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注重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与城市景观和乡村风貌相融合,与地区发展实际和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推动分布式光伏在工商业、交通、农业、建筑、户用等领域新应用场景、新投资建设模式创新,力求项目开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产业融合,协同创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材料、技术、新业态先行先试,加快“光储充”、“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应用,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产业链建设,推动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500兆瓦。到202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力显著提升,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800兆瓦,年发电量达8亿千瓦时,所发电量全部实现就地消纳。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环境进一步开放,光伏产业链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分布式光伏在工商业、交通、农业、建筑、户用等领域应用进一步普及,能源清洁化利用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可开发资源底数。建立光伏资源库,梳理汇总已备案、已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全面摸排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交通设施及附属场地、农村住宅及设施农业等各类可开发资源,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促进投资方、开发方、产权方、运维方和金融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对接。各区镇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可开发的工业项目清单,市各有关部门应于8月底前完成主管领域可开发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二)推动工业建筑光伏规模开发。按照“宜建尽建”原则,鼓励在屋顶面积充裕、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电力负荷较大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连片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分布式光伏建设示范区。加快存量资源开发利用,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当量值)及以上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应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100%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新建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将分布式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条件以及施工图审、竣工验收等环节。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存量和新建项目,在满足荷载条件、接入条件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应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新建产业园区应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的荷载能力和配网容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三)加快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充分考虑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和条件,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布设,并与建筑一体验收。鼓励利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机构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利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建筑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光伏开发主体等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电费支付结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四)扩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场景。推动户用光伏有序开发,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整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分户结算方式,推动光伏发电入村(社区)、进家庭。统筹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间的关系,结合农房翻建、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提高户用光伏安装比例。探索“光伏+农业”模式,推动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特色项目。结合绿色低碳园区、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性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五)推动光伏配建储能设施建设。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部分一并办理备案。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鼓励发展融合光伏、储能、充换电、微电网、负荷聚合等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六)提高电网消纳和灵活调节能力。优化电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快重点输配电工程建设和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对于在附近台区有消纳条件的,可增容或新建配电变压器;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开发建设全市能源数字管理平台,分批次接入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数据,提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测能力。(责任单位:昆山供电公司、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区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于昆山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成立昆山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推进专项小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统计制度。各区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梳理光伏开发建设资源,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开发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区镇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光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推进专项小组,各区镇)

(二)加强政策引导。对建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且年自发自用电量占企业年用电量30%及以上的企业,或采用绿电交易等方式实现绿色电力占企业年用电量50%及以上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时予以优先电力保障,在申请电力增容时予以优先支持。各区镇辖区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纳入区镇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对建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节能低碳资金评审、绿色工厂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三)加大金融支持。提高全市绿色金融风险资金池额度,调整入池企业标准,扩大资金池受惠面,鼓励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碳减排贷款,建立绿色低碳领域重点授信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即报即审即批工作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地方国企、民营资本、风险投资与光伏上下游龙头企业成立分布式光伏开发和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产业相关企业挂牌上市,推动绿色保险、绿色债券产品开发,鼓励担保机构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对光伏开发和光伏实体产业发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委、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昆山银保监监管组)

(四)优化项目服务。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对于同一项目单位开发的集中连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项目单位编制整体实施方案,作为单体项目履行备案手续。简化项目电网接入流程,在收到自然人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并网,在收到非自然人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实现并网(表计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时间除外),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和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上网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光伏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光伏工程项目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纳入负面管理名单。加强对已备案项目抽查检查,对存在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等情况的项目单位,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系统状态在线监测与定期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内蒙古固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固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5:53

本文为内蒙古固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结果的公示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盘活闲置资源,并服务乡村振兴与低碳发展目标,固阳县发改委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包头市相关政策要求,委托内蒙古旭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优选工作。经专家组评审并提交意见,固阳县发改委研究决定对拟入选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15日。公示期内,参与优选的项目业主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提交书面质疑,县发改委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安徽阜南县在途接入方案超一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发布来源: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2:24

阜南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全县28个接入系统方案超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的在途光伏项目发布专项公告。依据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此举旨在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明确:供电公司将向相关项目单位书面告知,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计划,并在15日内启动建设(以安装逆变器或10%以上组件为标志),同步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落实的,将终止并网流程。清理后释放的电网容量,优先满足前期积压用户的接网需求,后续项目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接入。(199字)

青山集团有意向参与印尼100GW光伏计划,规划4GW光伏项目来源:华桥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6-10-12 06:17:53

青山集团拟携手印尼主权基金Danantara,深度参与100GW国家光伏计划,依托纬达贝、莫罗瓦利两大镍园区土地资源,同步推进自用绿电与IPP外售项目,打造“镍-电池-绿电”一体化低碳产业链,助力印尼能源转型与CBAM合规。

南昌地铁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并网发电来源:洪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5:04

南昌地铁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产业园1号、2号地块)近日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利用园区办公楼及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1.1兆瓦,年均发电量预计达120万度。自7月开工起,仅用两个半月即完成审批、安装、验收等全流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电气、防雷、防火等规范,并融合一期经验,配套视频监控、自动冲洗系统及耐腐蚀建材,提升安全与智慧运维水平。二期投运后,园区光伏总装机达6.1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兼顾经济性与环保效益。与此同时,三期工程正加快推进,涵盖昌北停车场、冠山站及枫下停车场,其中昌北停车场与冠山站作为首批示范点,首次将光伏电力接入地铁动照及牵引负荷,旨在探索可复制的分布式光伏在轨道交通场景中的规模化应用路径。(198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京能国际北京顺义李桥镇鑫鑫焱焱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9:40

京能国际顺义李桥镇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8日成功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绿电约116.83万千瓦时,年减碳1121.54吨,节约标煤258.66吨,助力北京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大唐山西10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7:22

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大唐100MW光伏项目于9月30日进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阶段。该项目由大唐(方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选址于积翠镇、马坊镇一带,共规划61个光伏地块,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工程内容涵盖光伏阵列、逆变与箱变系统、220千伏升压站、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设计运行期为25年,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717亿千瓦时。作为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清单中的重点项目,该工程旨在推动当地清洁能源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198字)

重庆开州区2026年四季度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重庆市开州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1:12

重庆开州区发布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7兆瓦,其中自然人项目1兆瓦、非自然人项目9兆瓦、一般工商业项目7兆瓦。备案自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起正式开放,此前提交的申请一律无效。备案实行两项核心原则:一是“同一台区先提交先备案”,即按投资主体在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合格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台区容量满额后暂停该台区当季备案,待电网升级改造完成后再恢复;二是“季度总量控制”,全区累计备案容量达17兆瓦上限后,当季不再受理任何新增备案申请。该安排依据《开州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试行)》并结合区域电网承载能力制定。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四川甘孜两河口抽蓄配套3GW光伏项目法人优选结果公示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8 15:50:25

9月30日,四川省甘孜州公示了服务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的300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优选评审结果,雅砻江(雅江)清洁电力有限公司位列第一。该项目为配套两河口抽蓄电源的清洁能源工程,共分5个场址,分别位于甘孜州雅江县的马它玛、红龙、错柯、柯拉三期和西俄洛,装机规模依次为40万、40万、110万、10万和100万千瓦。申报主体可独立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须满足严格资质门槛:牵头方需具备清洁能源开发资质,且国内在建及已并网光伏装机总量不低于50万千瓦;独立申报主体(含母公司)总资产不少于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若为联合体,则牵头方总资产与净资产分别不低于15亿元和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