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国资厂房及配套用房应100%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3000㎡以上建筑将光伏纳入规划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7-18 08:01:02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2〕57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要求,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用工作,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清洁电力供应能力,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省、苏州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新城市、发展新产业、布局新赛道”总体要求和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集约高效、规模系统开发,加快构建与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助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县域示范。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规范备案管理,营造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统筹做好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加强各类配套政策引导,调动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性。

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着眼于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备案和并网项目监测,注重光伏发电、配电网规划建设协同,统筹安排大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稳定。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注重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与城市景观和乡村风貌相融合,与地区发展实际和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推动分布式光伏在工商业、交通、农业、建筑、户用等领域新应用场景、新投资建设模式创新,力求项目开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产业融合,协同创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材料、技术、新业态先行先试,加快“光储充”、“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应用,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产业链建设,推动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500兆瓦。到202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力显著提升,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800兆瓦,年发电量达8亿千瓦时,所发电量全部实现就地消纳。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环境进一步开放,光伏产业链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分布式光伏在工商业、交通、农业、建筑、户用等领域应用进一步普及,能源清洁化利用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可开发资源底数。建立光伏资源库,梳理汇总已备案、已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全面摸排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交通设施及附属场地、农村住宅及设施农业等各类可开发资源,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促进投资方、开发方、产权方、运维方和金融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对接。各区镇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可开发的工业项目清单,市各有关部门应于8月底前完成主管领域可开发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二)推动工业建筑光伏规模开发。按照“宜建尽建”原则,鼓励在屋顶面积充裕、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电力负荷较大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连片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分布式光伏建设示范区。加快存量资源开发利用,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当量值)及以上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应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100%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新建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将分布式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条件以及施工图审、竣工验收等环节。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存量和新建项目,在满足荷载条件、接入条件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应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新建产业园区应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的荷载能力和配网容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三)加快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充分考虑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和条件,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布设,并与建筑一体验收。鼓励利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机构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利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建筑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光伏开发主体等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电费支付结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四)扩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场景。推动户用光伏有序开发,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整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分户结算方式,推动光伏发电入村(社区)、进家庭。统筹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间的关系,结合农房翻建、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提高户用光伏安装比例。探索“光伏+农业”模式,推动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特色项目。结合绿色低碳园区、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性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五)推动光伏配建储能设施建设。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部分一并办理备案。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鼓励发展融合光伏、储能、充换电、微电网、负荷聚合等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六)提高电网消纳和灵活调节能力。优化电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快重点输配电工程建设和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对于在附近台区有消纳条件的,可增容或新建配电变压器;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开发建设全市能源数字管理平台,分批次接入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数据,提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测能力。(责任单位:昆山供电公司、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区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于昆山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成立昆山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推进专项小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统计制度。各区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梳理光伏开发建设资源,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开发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区镇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光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推进专项小组,各区镇)

(二)加强政策引导。对建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且年自发自用电量占企业年用电量30%及以上的企业,或采用绿电交易等方式实现绿色电力占企业年用电量50%及以上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时予以优先电力保障,在申请电力增容时予以优先支持。各区镇辖区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纳入区镇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对建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节能低碳资金评审、绿色工厂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三)加大金融支持。提高全市绿色金融风险资金池额度,调整入池企业标准,扩大资金池受惠面,鼓励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碳减排贷款,建立绿色低碳领域重点授信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即报即审即批工作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地方国企、民营资本、风险投资与光伏上下游龙头企业成立分布式光伏开发和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产业相关企业挂牌上市,推动绿色保险、绿色债券产品开发,鼓励担保机构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对光伏开发和光伏实体产业发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委、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昆山银保监监管组)

(四)优化项目服务。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对于同一项目单位开发的集中连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项目单位编制整体实施方案,作为单体项目履行备案手续。简化项目电网接入流程,在收到自然人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并网,在收到非自然人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实现并网(表计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时间除外),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和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上网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光伏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光伏工程项目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纳入负面管理名单。加强对已备案项目抽查检查,对存在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等情况的项目单位,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系统状态在线监测与定期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昆山供电公司,各区镇)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7/18/357349.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国能建:山西100MW光伏项目并网!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6-02 08:31:48

中国能建中电工程西北院投资建设的交口县100兆瓦光伏项目于5月31日成功并网。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桃红坡镇与双池镇,占地约3222亩,创新利用露采煤矿复垦区土地,建设内容包括10万千瓦光伏电站、35千伏集电线路、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容量80万千瓦)、26.5公里220千伏送出线路及国网对侧站间隔改造。作为西北院在山西首个独立投资的新能源发电工程,项目已获省级新能源机制电价,并打通当地第二条新能源外送通道。投运后年均发电约1.68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5.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3.9万吨。项目建设历时7个月,克服冬季施工、采空区跨越、物资运输及外部协调等多重困难,实现全容量一次性投运。(199字)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来源: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01 09:52:46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于5月26日顺利并网发电。该项目由海纳特电(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古雷港发提供港区仓库彩钢瓦屋面及新建车棚作为建设场地,总装机容量中仓库屋面占1195.38kW、车棚占587.4k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年均发电量约197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63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960吨,等效植树约11万棵/年;同时为古雷港发带来稳定电费折扣收益,并盘活闲置屋顶与车棚资产。此举是古雷港发落实“双碳”战略、推进绿色智慧港口建设与资产高效运营的重要实践,也为区域能源结构优化提供了示范。(199字)

3.07元/W!陕西44.5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5-29 18:07:23

陕西榆林新材料产业园44.5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结果于5月26日公示,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正和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中标,中标价约1.368亿元,折合单价3.07元/瓦。项目由陕西有色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选址于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的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主要利用铝业分公司、阳极分公司等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达28.6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BIPV建筑一体化系统、光伏组件、固定支架、电缆、变压器、二次保护及监控设备等。项目拟以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最终并网电压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199字)

广东惠州惠城区严禁四类场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6:53:50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于2026年4月至5月就《惠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该指引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周期管理,涵盖备案、建设、验收、安全监管及部门职责等内容。文件明确划定四类禁止建设场景: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屋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AAA级以上景区等法定禁建区域;结构安全性不达标的既有建筑屋顶;以及河道、堤防、水库、排涝站、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区域。同时,指引鼓励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模式,并提倡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统筹光伏安装需求。

山东明确:红区光伏不再是死局——山东光储新政(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全解读,20GW新增装机空间如何释放?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14:27:11

本文解读山东省最新发布的《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聚焦其对分布式光伏“红区”困局的突破性调整。针对全省53个县域因电网接入容量饱和被划为红区、新增项目实质冻结的现状,新政明确:在无开放容量区域,允许用户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实施“全部自发自用、不向电网反送电”的光储一体化模式,从而合规建设分布式光伏。此举直接破解了德州、烟台、滨州等地大量已签约却无法落地的项目困局。同时,文件回应了负电价频发(2025年午间负电价占比超51%)、结算电价畸低等现实挑战,提出光储统一报价、可靠容量补偿、台区及云储能等新型机制。新政标志着山东分布式光伏发展逻辑从“重并网”转向“重消纳”,为约20GW潜在装机释放了政策路径。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5-27 14:08:23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呼发改新能字〔2026〕244号),组织开展了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评审工作。经审核,一批符合技术规范、接入条件及政策要求的项目通过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监督电话0471-7390593反映意见,联系人为穆楠、张盟,通讯地址为呼和浩特经开区金融中心2号楼2020室。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通过评审的项目清单。(198字)

安徽芜湖市启动6MW以下地面光伏项目申报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5 22:15:39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安徽阜阳颍泉区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发布来源: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25 14:10:56

颍泉区发改委印发《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旨在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方案明确,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可采用纯租赁模式,即企业在居民自愿前提下租用屋顶建设电站,并支付合理租金;自然人参与的项目须签订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同,严禁转嫁不合理责任与义务。同时,方案严格禁止开发企业以光伏项目为名套取居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金融贷款,或实施合同欺诈、诱导欺骗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且问题未整改完毕前,项目一律不得并网。

安徽一地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2:07

5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暂停陶楼镇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受理长丰县陶楼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

华电江苏100MW光伏项目环评获批!来源:仪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09:32:18

5月18日,江苏华电仪征陈集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批。根据公告,项目拟投资39886.44万元,租用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陈集镇境内坑塘面积约1939亩,涉及立新村、开建村、青年村、五星村、双圩村、红星村、丁桥村、杨庄村、友好村、汪营村,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鱼的方式建设100MW光伏发电设施。此外项目拟安装300kW组串式逆变器249台、460kW组串式逆变器55台。项目计划施工总工期为8个月。

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集装箱场站光伏发电项目通过验收来源:连云港发布 发布时间:2026-05-21 08:34:09

近日,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集装箱场站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完成验收,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这标志着该场站在能源结构零碳转型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为我市打造低碳物流标杆服务“一带一路”陆海联动枢纽建设注入绿色动能作为港口打造的首个港外规模化智能化集装箱场站配套光伏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也是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落实碳达峰试点零碳园区建设部署的具体实践项目充分利用场站内新建的两座拆装箱库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