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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如何用市场化机制消纳新能源?

发表于:2015-12-24 09:04:00    

我国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特别是“三北”地区,占比达到70%;全国抽水蓄能、燃气等灵活调节电源比重仅为6%,“三北”地区不足4%。电源结构不合理,导致系统调峰能力严重不足。

国家先后颁布“十二五”风电、太阳能发电等专项规划,但“十二五”电网规划至今没有出台,新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得不到落实。电网项目核准滞后于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富集地区不同程度都存在跨省跨区通道能力不足问题,已成为制约新能源消纳的刚性约束。

据了解,与国外相比,我国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已经严重滞后,仅局部地区开展了风火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试点。由于缺乏常规电源提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火电企业普遍没有为新能源调峰的积极性。

规模开发需各方努力

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判断,‘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将回升增长。”张正陵说,“我国清洁能源将在未来能源发展中占主导地位,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将成为清洁发展的主力。要实现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有关专家建议,从电源、电网、负荷等影响新能源消纳的三个方面发力。在电源环节提高电源灵活性,在电网环节扩大电网范围,在负荷环节实施需求侧响应、增加用电需求,是实现我国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的三大重要途径。

另外,要加强统筹规划。当前正值编制国家“十三五”能源电力规划的关键时期,建议统筹新能源与消纳市场,统筹新能源与其他电源,统筹电源与电网,改变过去各类电源各自为政、只发布专项规划的做法,实现电力系统整体统一规划。二是要加强市场化建设。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等各方主体在新能源消纳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三是要加强调峰电源管理。合理控制供热机组和自备电厂发展规模,明确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的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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