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继宣布2016年大幅调降64%的FiT补贴电价后,又在12月17日公告,现行的再生能源义务法案(Renewables Obligation,RO)将在2016年3月31日终止,未来无论屋顶型或地面型太阳能都不再适用。
英国RO于2001年颁布,旨在要求电力业者将再生能源生产比例提高到一定的比重,以达成国家减排目标。电力业者可透过自行发展绿电、购买绿电、购买义务认证等方式来达成义务。义务未竟者,每MWh不足的电力需缴交30英镑的代金(buy-out price),并再由OFGEM依照比例分给提供再生能源电力的业者,借此鼓励再生能源发电。未来RO会逐渐由价差合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的竞标形式取代,但具体实施方式还未明朗。
RO也适用于离岸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生质能等再生能源,有效期限为2017年。目前,太阳能方面得到RO支持仅为每年每户3英镑,且占整体RO预算只有6%;英国政府已宣布5MW 以上的太阳能系统不适用于RO ,且于今年九月生效。
同时,英国政府将移除"祖父条款"(Grandfathering),凡是在2016年七月的终止日之后完工的电站都不再享受祖父条款所保障的“终身”补贴。换句话说,太阳能RO将在2016年3月 31日结束,且将有祖父条款所保障的三个月缓冲期;在三个月缓冲期结束后,祖父条款也跟着失效,届时所有太阳能电站都不再享有RO的补贴。
Solar Trade Association的执行长Paul Barwell表示,英国这一连串不利太阳能发展的政策会在投资者之间引发疑虑,因为:“太阳能很快就会变成最便宜的低碳能源,终结RO并不利于纳税人。”且“终结祖父条款的保障对太阳能也毫无意义。”投资太阳能是种沉没成本,现在投资一百万、未来20年仍然是投资一百万;投资人不可能会甘愿附上无法在20年期间确保相同水准补贴的风险。
在《巴黎协议》已正式颁布的现在,Paul Barwell呼吁英国政府重新思考。
但英国政府也在规画后续的补助方案,首先将于2016年2至3月间开始对英格兰、韦尔斯地区的太阳能状况展开调查,预计在2016年六月之后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