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含山县首个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图)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福建宁德20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国内首个非滩涂、位于核电基地水区内的海上光伏工程,已于近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坐落于宁德核电站场址范围内,占地约3020亩,装机容量200兆瓦,并配套20兆瓦/40兆瓦时储能系统,由中广核投资、中国电建华东院EPC总承包。项目首创“核光同场”开发模式,依托既有海域资源推进核电与光伏立体协同,创下国内已并网海上光伏项目中水深最大、抗台标准最高、软粘土层最厚等多项纪录。技术上突破性研发UHPC管桩、钢-混组合管桩及钢-索柔性平台等新型支架体系;施工中通过气象精准预测与“单钩吊装+缆风绳稳控”工艺,攻克近海复杂工况下大型构件吊装难题。项目年发电约3亿千瓦时,可减排二氧化碳19.8万吨,为核电基地新能源协同开发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本。(199字)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超期未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据滁州市发改委相关管理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核查,共梳理出124个逾期未开工项目,现予以公示并启动清退程序。公示期内(2026年8月5日至9月4日),相关企业可提交书面说明及合理建设计划,并须在15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逾期未反馈或仍未开工的,供电公司将终止其并网流程。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电网接入管理效能。
安徽省灵璧县发改委于2026年8月5日发布公示,拟清理64个长期滞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批复,但超12个月未建成并网(现场逆变器、光伏组件安装不足10%),被认定为超出合理建设周期。依据宿州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此次清理旨在提升电网资源利用效率。公示期内(8月5日至20日),项目建设主体如拟继续实施,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建设计划,并自提交之日起15日内实质性开工;逾期未报计划或未按期开工的,县供电公司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终止其电网接入流程。
绿能集团大理凤仪机场分布式光伏项目仅用46天全容量并网,创“绿能加速度”;装机0.335兆瓦,年发绿电54万度,减碳449吨。系其在滇第7个机场光伏项目,“光伏+机场”融合项目已投产9个、总装机65兆瓦,打造可复制的绿色机场样板。
5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暂停陶楼镇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受理长丰县陶楼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
4月25日,绿能集团在普阳煤化工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作为绿能集团与绿色新材公司合作落地的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体现了能源集团内部一体化发展,产业链整合协同、资产盘活与高效合作的优势和成效。
韩国西部发电公司可再生能源事业团团长吴圭明与韩国水资源公社可再生能源本部长吴奉根在陜川二阶段水面光伏发电项目股东间协议签署仪式上合影留念。韩国西部发电公司14日表示,当天在大田广域市的韩国水资源公社总部举行了陜川二阶段水面光伏发电项目股东间协议签署仪式。
3月26日,云南能源集团所属绿能集团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作为云南省首个机场集中式光伏项目,此次并网发电标志着绿能集团推动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迈出里程碑式重要步伐,更彰显了省属企业携手打造“能源+交通”示范、共同推进全省绿色能源与航空产业深度融合的责任担当。截至目前,绿能集团已投产机场光伏项目8个总计64.298MW,在建项目3个2.887MW。
3月10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发布分布式光伏经营权网络拍卖公告,拍卖标的为谯城区五马镇、立德镇16处分布式光伏25年经营权,起拍价5633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亳州市谯城区分布式光伏经营权明细表披露的信息显示,此次拍卖涉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超过150MW。
近日,天津轨道交通胡家园车辆段二期华北陶瓷主站7.65兆瓦光伏项目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营。该项目是天津轨道交通范围内首个实现高压并网的光伏项目,所发绿电将直接用于天津地铁9号线的日常运营。至此,天津轨道交通已建成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稳步攀升至近40兆瓦,在行业内形成显著的规模优势与示范效应。
日前,安徽宿松县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谁投资、谁负责”原则,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民事责任,从业人员与产权人商定事项的法律责任、义务由授权企业全额承担。企业接受未授权人员开展业务的,视为自愿承担该业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