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12-15 09:47:29
来源:中国改革报
农光互补智能光伏电站的先进技术和农业与光伏电站的创新模式,在“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将对地区的经济产生极大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将真正实现企业、政府、农民、环境四方共赢,将进一步推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的广泛建设效应,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和新能源创新发展。
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水土资源约束日益趋紧,农业面源污染加重,农业生态系统退化明显,水土资源管理、生态补偿等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十分紧迫。为此,中央关于农业及农村工作会议频繁召开,重量级文件频频发布,今年发布的《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农业光伏作为光伏与农业两种产业的深度结合,是对传统农业技术精华的传承,同时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和先进装备等,实现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技术模式集成与创新,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互通互融农业是重点
农业光伏是把农业作为重点,光伏仅仅是设施农业的附加或是农业富余阳光的再利用,是优先考虑土地中农业的需求,且光伏运行过程中能够满足农业对光照的适时需求。
光伏农业侧重光伏的建设投资,重点是考虑光伏本身,几乎忽略农业的需求。目前国内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低支架光伏电站、固定式高支架或半高支架电站(净空低于1.5米)。
农业光伏不是光伏电站与传统农业的简单叠加,而是新能源与新农业互通互融,由此派生出来的一个新兴产业,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是各学科的高度融合,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式,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是健康生态农业的必要实现途径。
农业与光伏如何更精准地结合,如何既利用农业剩余空间发电,又基本不影响农业种植甚至提升农业的综合品质,保证农业功能的基本要求甚至优化及推动设施农业的发展,是农业光伏需要深度研究和实践的问题。
农业光伏的实践和未来的推广,长远来看,发展农业光伏对于我国的农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而从短期来看,农业光伏是解决目前光伏产业用地困境的有效措施。
光合原理支持农业发展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国的特殊情形决定了农业光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根据光照强度与光合作用的关系,光照强度到达一定强度后,光合作用强度不再增加反而随光照强度的增加而急剧下降,进入休眠保护状态。一般而言,在我国的一二类光照资源丰富区域,早晚阳光较弱,却是植物光合作用较强的时候,而上午至下午光照较强,植物处于保护状态,光合作用反而较弱。也就是说全天有近70%~80%的阳光实际是过度富余的,对植物光合作用没有帮助,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较荫凉附近的植物反而茂盛的缘由。
同样,大棚种植实践中,进入大棚的阳光大约为投影面积的50%左右情形下,棚内还需做遮阳调节,以避免阳光过烈。
大量的阳光房、大棚种植的实践也说明植物生长并非依靠太阳直射光,散射光更利于植物的生长。植物生长所需光照强度并不高,其光合作用的强度与适宜的环境温度具有更大的关联度。阳光房、大棚的构造主要为人工制造,更适于植物生长的温度和湿度环境。
上述理论为进行农业光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农业光伏采用在一般大田作物上方架设跟踪式光伏电池组件,进行太阳能发电,下部空间仍保留原有的种植状态。光伏电池组件水平投影遮挡系数控制在20%~35%的范围内,采用跟踪系统,利于光照较强时提供更多的遮阳比例,为下部空间农作物生长提供合理的光照强度。
为保证各区域植物接受的阳光均匀,光伏组件的安装不能过大集中安装,虽然总体满布率满足要求,但局部区域终年不见阳光,这就歪曲了农业光伏的设计本意。
经过实践检验,采用组件宽度1米,空隙宽度1.5米~2米的间隔布局,对下部农作物的光照基本没有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在温度较高、日照过强的地区,该类系统的运行更有助植物生长,提高土地原有亩产量。
诸多特征助推跨界应用
目前农业光伏的几个特征:
新兴科技产业。现代农业+光伏发电,且光伏运行过程中能够满足农业对光照的适时需求。
一体化产业。农业与光伏存在充分的结合,农业种植(养殖)+光伏发电。
多重效益。发电、农业、生态改善多功能并举。
节约土地。立体使用土地,成本较低。
综合投资低,收益最大化。
新产业,不再是仅仅以农民为主体的运营,而是加入了大量工商企业家群体与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新能源、现代农业多学科、多领域的高度融合。
高投入,大产出。
资本市场化运营,农业产业化,大量工商业资本投入,大量工商业人才转型进入。
虽然农业光伏的理论基于大田作物的生产机理,但作为一个政策研究,已经具备综合性、多学科、跨领域的特征,具备巨大的研究价值,需要更为广泛的研究、实践和推广。我国城市的高度集中,高密度建筑,已经很难为光伏发电这种优质的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提供落脚之处,但广阔的城郊接合部、蔬菜基地、养殖基地、荒滩水面为这样一种能源提供了可能。
作为政策研究的范畴,我们建议将农业光伏的范畴扩大到以下领域:设施农业中的大棚改造、菌菇种植、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牧光互补、地质灾害土壤治理改造、新农村建设、光伏扶贫等诸多跨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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