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一个机构澳大利亚清洁能源协会(CEC),日前致信联邦和各州政府部长,列举该国清洁能源进展中的各种障碍。
信中表示:“不仅能源市场改革进度落后于新技术的迅速进步,并且一些已经被优先考虑的改革与确保能源市场公平竞争不符。”
CEC表示,迅速发展的商业太阳能光伏领域以及不断降低的储能成本意味着,政府应着眼于最大限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效率。
其建议采取一系列行动克服制度障碍以及市场扭曲现象,目前技术受益程度不成比例。
其中包括建立电网连接过程,包含结合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的技术能力。对于这种电网连接还必须伴随着时常报告这些技术的性能。
确保安装非出口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系统的客户,不会遭遇与其他客户任何不同对待也同样重要。
例如,西澳大利亚州公共部门Synergy最近提议针对该州191000个屋顶太阳能所有者的额外计费,称在电费的固定收取元素中存在一个缺陷,其导致许多标准电力用户为其电力支付的超过应该支付的。
然而,太阳能房主称该提议成为一项不公平的“太阳能税”。
CEC还列举拟议的Optional Firm Access(OFA)改革为一项主要障碍。OFA将改变发电商接入输电网的方式,引起新的大型发电商为特定水平的“公司准入权”付款。然而,公司准入权将主要传承给现有发电商,因此现有化石燃料比较新的面临更高成本和风险的可再生能源时,将获得竞争优势。
CEC表示:“如果实施,OFA将不公平对待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向更清洁能源的市场过渡的障碍需要被消除,而非创造。”
最终,在一系列建议中,CEC表示,澳大利亚需要重新调整能源市场改革,尽快解决实现清洁能源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