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12月5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适用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回应表示,继续延长措施,既损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欧盟自身利益,希望欧方尽快终止光伏双反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2012年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在双方领导人的关注下,中欧通过多轮磋商谈判,最终达成了价格承诺协议,妥善处理了光伏贸易争端。中欧光伏协议的执行总体是顺利的。
实际上,面对债务危机和外部竞争的压力,欧盟光伏产业正在陷入寒冬。欧盟各主要成员国大幅削减补贴,加之进口最低限价的约束,欧盟光伏装机容量已由2012年的24吉瓦大幅下降到2014年的7吉瓦,占世界装机容量份额由74%下降至14.5%。欧盟太阳能行业就业人数大幅度减少,使用清洁能源的步伐有所放缓。
纵观这几年,我国光伏行业这一路走来,风雨兼程,道路艰辛,可以说是我国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国际贸易形势的一个缩影。从2011年以来,美国、欧盟、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先后对中国的光伏产业围追堵截,单美国就先后发起了两轮“双反”调查。
此次中欧光伏争端始于2012年9月和11月。彼时,欧盟先后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组件、电池及硅片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2013年6月4日,欧委会宣布欧盟分两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自6月6日起执行11.8%的临时税率,8月6日后税率将涨至47.6%,其间平均税率为37.2%—67.9%。
这在当时被称作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对中国光伏行业的打击也是致命的。后来,在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项“限价限量”的价格协议。但事实证明,即便在中欧光伏最低价格承诺协议履行期间,欧委会依然心有不甘。
直到今年12月7日,双方“价格承诺”协议的到期日,欧盟果然再次发难,重启了双反措施。中国企业渴望欧盟市场的大门再次敞开的希望或将再次落空。
我们知道,光伏电池及组件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产品,其快速应用与发展有利于各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于各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欧盟作为环保主义最主要的倡导者之一,此次所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与环保理念是冲突的,完全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欧盟以为这种苦心谋划的“制裁”,还能像两年前那样,给予中国企业重重一拳。事实却未必。反倾销政策实行以后,欧洲市场的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几乎绝迹,因为中国的生产商更多投入到了美洲、非洲市场。若此次“双反”得以施行,物美价廉的“Made in China”光伏产品不仅将数量剧减,价格也会随之水涨船高,这势必对需求侧产生消极影响。同时,欧洲的太阳能产业缺乏强力竞争的刺激,或将成为养在温室的花朵,对其竞争力的提升有害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