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贫困户收益如何计算?
“实施方案”中提出,要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并提出贫困户收益的测算方法为:户用系统可按照售电收入中除还贷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大型地面电站可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的70%或40%收益归扶贫户的原则,户用和农业设施项目,贫困户应承担全部贷款;地面电站项目,农户应承担总投资10%的贷款,另外50%的资金筹集由企业承担。
2015年开展项目的六省(河北、山西、安徽、甘肃、青海、宁夏)中,太阳能资源最差的应该是安徽省。因此,相同规模的装机量,安徽省的贫困户收益可能是最差的。
安徽省的年总辐射量大概在4500~5000MJ/m2之间,而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光伏扶贫的地区,“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以太阳能资源4500MJ/m2为例,25年的年满发小时数大约为980h;户用、农业设施、地面电站的发电量均安全额上网、1元/kWh考虑(含3%增值税);大型地面电站按照常规缴纳有关税费。
若全部为户用项目,不同装机规模,贫困户获得的收益情况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
户用项目一般3~5kW。因此,无法通过全部为户用或农业设施项目保证农户的年可支配收入在3000元以上,还要依靠一部分地面电站项目才能实现。
贫困人口的收入标准为年收入低于2300元/人,按4人/户考虑,则贫困户的总收入为9200元/户。3000元/户的年收入,将使贫困家庭的年收入提高33%。从而,可以将以前的“供血”扶贫转变为“造血”扶贫。
五、小结
通过对上述四个问题的分析,大致可以获得以下分析结果:
1)2016~2020年,光伏扶贫项目的装机规模预期在336~700万kW之间,将占总装机规模的重要份额;
2)根据规划的规模推算,在电网保证的情况下,2015年的光伏发电量可以在当地全额消纳;
3)光伏扶贫项目的年补贴金额占国家总扶贫资金的8%以内,地方的扶贫资金也有切实的落实途径;
4)5kW项目基本可保障贫困户20年平均的年收益在3000元/户以上,但要保障前5年的年收益也达到3000元/户,必须要有地面项目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