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宗旨是,光伏接入量不能超过该地变压器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这是业内公认的一个能保障电网安全的可接纳容量。如果在实际工作中,上述要求得以全部落实,光伏电力应该还是可以保证消纳的。
另外,各省2015年规划的光伏扶贫容量也是由差异的:
河北6县共30万kW,平均5万kW/县;
山西5县共20万kW,平均4万kW/县;
安徽5县共40万kW,平均8万kW/县;
甘肃6县共25万kW,平均4.2万kW/县;
青海7县共15万kW,平均2.1万kW/县;
宁夏6县共20万kW,平均3.3万kW/县。
可以看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电力负荷相对较大的安徽、河北每个县平均的装机规模较大;而经济相对落后的青海、宁夏,每个县平均的装机规模较小。可见,各省的容量规划应该也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
综合考虑,觉得目前的规模和实施方案还是比较合理,如果电网跟得上,应该可以保证光伏电力的全额消纳。
三、资金的构成与如何落实?
人均年收入不足2300元的贫困户,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更没有余钱拿来买光伏设备;而如果资金全部由国家、地方补贴的话,又无法有效调动贫困户未来运维的积极性,未来的长期、稳定收益很难得到落实。
根据“实施方案”,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构成情况大致如下:
户用和农业设施项目:国家补贴35%+地方补贴35%+30%银行贷款(以电费收益权担保,5年全额贴息);
大型地面电站项目:国家补贴20%+地方补贴20%+60%银行贷款(以电费收益权担保,10年全额贴息)。
其中,银行贷款部分可以是以贫困户的名义,也可以是企业的名义。因此,整个初始投资,贫困户是不需要出现金的。
银行贷款部分尚且不论,国家、地方的补贴资金如何落实?
根据“实施方案”,建议户用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规模3~5kW进行(静态投资约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0~200kW(静态投资约10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MW(静态投资不低于8元/瓦)进行计算。因此,2015年150万kW的总投资额在120~150亿元之间。
如果按照全部150万kW中央补贴35%考虑,则2015年中央的直接补贴资金约为42~52万元。中央财政2012年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即使不考虑扶贫资金每年的增长,2015年预期投入光伏扶贫的补贴资金占总扶贫资金量不足1.7%。
除了国家补贴,还有各省配套的地方补贴,总额度与国家补贴相同。各省的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有:扶贫存量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异地搬迁资金。
如果未来平均每年的光伏扶贫装机量按比较保守地的336万kW考虑,则每年的总投资在270~336亿元之间,大致构成如下表所示。
如果装机量按700万kW考虑,则国家的年总补贴资金在112~245亿元之间。
可以看出,每年的光伏补贴资金应该在全国扶贫资金总量(按2996亿元计算)的8%以内,地方补贴资金有切实的落实渠道,应该可以获得较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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