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体制改革6项配套文件,涉及内容包括: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燃煤自备电厂监管等六项内容。作为中发9号文的补充,本次发布的6个文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容对电力交易、发售侧放开等主要细节进行了规范,并确定了并进一步扩展试点地区至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蒙西、深圳等地市。
发电侧、售电侧同时放开,利好发电、配网企业。新电改确定了“管住两头,开中间”的架构。一方面放开发电计划促使发电集团根据市场需求调节发电量,并可以通过直接电价调控推进新能源并网发电,对解决目前风电、光伏发电上网困难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售电侧放开使得配电网经营公司、独立售电公司、地方开发区等可以直接进入售电市场。其中,配网企业组建的售电公司由于技术、市场均接近直接用户,而具有天然的售电优势。由于实施细则规定,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但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因此该公司很大可能将由电网公司承担,配网企业成立独立售电公司将成为主流模式。
电力交易平台成为电改核心环节。电力改革的实施路径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同时联系发输配售各方的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将处于核心地位,并同时承担电力期货、现货的交易、监管功能。目前参与电力市场建设的企业将会更深层介入电力交易平台运营以及后续的衍生业务,将成为电改的核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