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产业激励政策内容
为鼓励和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包括: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十一五”规划》,2008年3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2012年2月,国家工业信息化部正式下发《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的通知》,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等。同时,各省、市地方政府,依据中央部门的政策精神,出台了关于光伏产业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规定了从项目初始投资补贴、税费贷款优惠、项目用地安排等各方面政策,对光伏产业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光伏产业政策中最受关注、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光伏补贴政策。中央政府部门规定了国家补贴标准,而地方省市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又规定了本地的实施标准。
(一)国家补贴标准
光伏电站
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大于1600小事为一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400-1600小时之间为二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200-1400小时之间为三类资源区,实行不同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9元/kWh,二类资源区0.95元/kWh,三类资源区1.0元/kWh。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煤炭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二)地区补贴规定
各地根据自身能源优势、发展目标等出台了各自的扶持政策,补贴内容和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是几个地区的具体规定。
浙江省。浙江省式太阳能资源不够充沛,属于三类资源区,但光伏补贴力度较大。对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所发电量,在国家铺贴的基础上,胜利再补贴0.1元/kWh。而杭州市又规定,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在给予0.1元/kWh的补贴。温州市规定,对2014年新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kWh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