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建设用地问题,可谓一直困扰着电站投资者。2015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务中心)张颖就光伏发电企业如何办理用地手续做了解答。
某光伏发电企业拟利用荒山坡搭建光伏发电设施,需占用800亩未利用地。关于此类项目,某企业应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张颖表示:
本案的焦点在于光伏产业用地的性质如何界定,是否全部按照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近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
一、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可见,甲企业用于搭建光伏发电设施所占用的800亩未利用地无需全部办理农转用手续。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按原地类认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对于此类用地,允许以租赁的方式取得,但双方要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需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意见》(四)同时规定:“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本案中,甲企业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意见》(四)规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光伏发电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用地,没有对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占地时间长、影响农作物种植生长,如果项目占用了农用地,土地占用期间均无法进行农业活动,因此如果甲企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占用了农用地,则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综上,本案中,甲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所占用土地的原用途、具体用地方式等因素对占用土地进行分类,根据上述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简介:2014年11月28日,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批复文件。
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