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阳光电源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或“乙方”)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肥长丰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签署了《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
中民投拟出资收购项目公司位于合肥长丰的 20MW 光伏项目,通过收购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方式实现项目资产收购。甲、乙双方将就股权转让事宜另行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合肥阳光新能源持有长丰红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公司为上述目标项目的合法持有人。
如本次电站项目转让能够顺利完成,将对双方资金回笼、开拓更多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及 2015 年度的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