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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连签光伏项目及电站合作协议

发表于:2015-11-02    

阳光电源11月1日晚间披露,10月29日,公司与阳光电源(青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阳光”)、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签署《光伏项目合作协议》。当日,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签署《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

青海阳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峡新能源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中国三峡集团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实施主体,三峡新能源以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开发与运营为主业,精心打造三峡新能源品牌,致力发展成为一流的新能源公司。

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的目标项目为格尔木市3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阳光电源持有格尔木阳光启恒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目标项目的合法持有人。根据协议,公司和青海阳光自行融资将目标项目建成并网。目标项目并网发电后,如项目合法性无重大瑕疵,且工程建设质量满足国家和甲方相关标准,甲方启动资产评估等程序,收购青海阳光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光伏电站项目中,阳光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领域的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是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于2014年10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80亿元,是中民投在新能源领域的专业投资平台。

该协议的目标项目为合肥长丰2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阳光新能源持有长丰红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公司为上述目标项目的合法持有人。

根据协议,中民新能拟出资收购项目公司位于合肥长丰的20MW光伏项目,通过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实现项目资产收购,双方将就股权转让事宜另行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称,如上述2个项目转让能够顺利完成,将对公司资金回笼、开拓更多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及2015年度的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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