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建筑物拆除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建立老旧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建筑所有权人、产权单位在报送拆除报废建筑审核报告时,应同时提交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方案。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八、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一)加快公共建筑能耗计量信息系统建设。抓好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实行联网运行、适时监控和监测数据共享,2015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成基本覆盖全市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并纳入省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能耗监测联网运行。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要求安装分项用能计量设备和温度调控装置。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
(二)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用气和用水等资源能源消耗基本信息开展调查统计,制定相关能耗(电耗)限额标准,指导业主单位加强用能管理,执行超限额用能惩罚性措施。将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能源审计,对单位面积能耗超标较多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系统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状况,提出节能改造意见。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对标活动。
九、加快绿色建筑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以及太阳能高效集热器、热泵机组、高效换热器等关键节能设备。
(二)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技术、产品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及产品,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积极推广适合农房的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村社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大型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等,建设一批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针对绿色建筑发展的需求,培育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施工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绿色建筑检测技术等面向应用领域的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机构。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咨询、检测、评估、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开展绿色建筑领域国际、省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