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记者26日从海润光伏误导性陈述索赔诉讼代理律师之一的吴立骏律师处获悉,首批10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已经得到法院支持并立案,索赔金额约为121万元。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律师表示,接到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后就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2015年10月23日和26日上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了全国首组10位海润光伏股民的索赔诉讼,索赔金额为121万元,法院给予了受理和立案。
吴立骏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海润光伏此前在极高比例分红转送股时,没有提示公司经营情况预期可能产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中存在误导性陈述,该陈述足以使善意投资的股民作出错误投资决策。
“股民因海润光伏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错判的责任应当由海润光伏承担。”吴立骏说,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1月30日股市收盘时持有的投资者即符合参加索赔的条件,之后无论是否卖出或持有,也无论是否产生盈利,都将可以主张前述时间段内每股买入平均价格与7.81元之间差价的赔偿。
经测算,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间买入的每股平均价格大多在8元至10元之间。吴立骏律师认为,只要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间买入,无论之后何时卖出,则必然产生法定意义上的损失。
海润光伏在2015年10月13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督管理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紫金电子、公司原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分配预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以下简称《分配提案》)存在误导性陈述。
原标题: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获法院立案 首批10位股民索赔12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