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在贷款限制中指明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可用于中国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需要。
目前,外国政府贷款共有德国促进贷款、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以色列、北欧投资银行、法国开发署、沙特、科威特、欧佩克等8个贷款国别,总计约16亿美元。其中只有以色列、法国开发署、北欧投资银行3国贷款可用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原则上每个省市可申报1-2个贷款项目,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低于2000万美元。
其他贷款领域还包括医养结合项目、职业教育项目,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等项目,通知中对限制性条件一并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