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3.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鉴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部分已经到期,已收回本金和收益。公司本次续用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名称为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2015年10月15日,名义到期日2016年4月14日,年化产品收益率3.92%。
(二)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中信证券(15.72, 0.46, 3.0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如下:
凭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五十四期收益凭证(沪深300(3486.815, 80.70, 2.37%)指数挂钩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起始日:2015年10月15日
到期日:2016年1月13日
凭证收益:约定浮动收益率(年化)的区间为2.7%至12.7%。
(三)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187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起始日:2015年10月14日
到期日:2016年10月14日
凭证收益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5%;(2)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等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40%。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为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理财产品发行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为358,200万元,其中241,800万元已到期收回,未到期余额为116,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
《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WG15142期)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五十四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沪深300指数挂钩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187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